第三节 管理
第三节 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56~1977年,基本由农业生产队自行管理,企业农忙时停,农闲时开。从事乡镇企业的人员挣工分,年终同社员一样“分红”,市农牧渔业局的多种经营部门承担协调、统计任务。1978~1984年,其管理形式一种仍然是沿袭上述情况,另一种是街办、公社办及从二轻和其它行业划归乡企管理的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都由企业自已而定。1984年,大部分乡镇企业实行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也有的按国营企业模式管理。本年,各县区的乡镇企业有的农业科管理,有的工业科管理,有的区街工业科管理,还有的多种经营科管理。1985年,市、县(区)两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建立,其职能管理得以加强。年底,全市有365个企业实行了厂长负责制,55个企业实行租赁制,3个企业实行合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