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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购销

第三节 商品购销



  一、商品购进

  伊春林区生产资料90%以上依靠外进,地产品所占比重很小。1953年,国营商业所购商品大都是国家计划分配商品,从二级站进货。计划分配的商品主要有12类,品种有棉布、棉花、胶鞋、火柴、肉、蛋等286种。1958年,市商业在哈尔滨建立办事处,统一向省各专业公司(二级站)组织进货。1966年,由市三级批发站直接向省二级站进货。1969年,市调整批发企业,成立伊春、南岔等7个二级站,由二级站直接从一级站和二级站组织进货。1972年6月后地区二级站撤销。1978年后,拓宽进货渠道,扩大自采商品的比重,直接从产地商业部门或工厂组织进货。市区间的商品调拨,1984年前,各区商业批发部门从市三级站进货,区级批发部是批发价进、批发价出。1985年,各区商业批发部扩大了直接从二级站和厂家进货的比重,改变了原来依靠三级站进货的方式。形成多渠道,少环节的格局。到年末,自采商品占商品总购进的41.71%。

  (一)市内工业产品收购

  市内地方工业品收购的种类主要有百货、食品、五金3大类128种。1956年,地方工业产品收购仅81.4万元。1957年前,国营商业对地方工业品的收购采用包销、加工、订货和统购形式。1958年,对地方工业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翌年,收购额为216.1万元,比1956年增加1.77倍。1959~1960年,商业对地方工业品的包销范围不断扩大。在当时提出的“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精神指导下,形成工业部门盲目生产、商业部门盲目收购的局面。1960年,地方工业产品收购额为1237.4万元,比1958年增长4.73倍。盲目收购造成商品积压、商品削价,本年,商品清仓时,库存总额为2137万元。其中,有问题商品达169.28万元,占库存总值的7.92%;商品削价损失200多万元。1962年,收购品种减少,收购额下降到678.8万元。1965年,收购额为396.3万元,比1959年降低58.1%。随着地方工业生产的发展,商品适销率进一步提高,收购额又逐年扩大,到1978年,收购额已达1547.5万元。比1965年增长2.9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部门由对地方工业产品统销改为选购,加之工业部门扩大自销比例,商业部门收购额下降。1985年,收购额为597.7万元。

  (二)农副产品收购

  国营商业对农副产品收购的主要品种是肉、菜、禽及其它山特产品。1953年后,国家先后对一些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
  1954年前,实行自由收购生猪。1955年2月,实行派购生猪。为鼓励农民积极饲养和出售生猪,规定在农民完成派购任务后,可以自销,增养不增购。1957年,改派养派购到户,为派养派购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年底,市区生猪存栏数发展到15206头,比上年增长2.33倍;收购生猪200头,比1956年增长57.48%。1961年,对生猪收购实行奖售政策,规定收购1头肥猪奖给饲料粮25~30公斤,棉布5尺。1970~1980年,提高奖售标准,每售1公斤肉奖励1公斤粮食。1965年,收购生猪4464头,比1964年多收3207头,增长2.55倍。1972年,生猪收购7368头,比1965年增加2604头,增长65.05%。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行派购、计划收购的同时,恢复了生猪收购。逐步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直至完全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地议购议销。1985年,生猪收购8714头。
  1957年前,全县的菜、薯生产远远不能自给。1957年,总产量达64090吨,按社会人口计算人均200公斤,自给比重约占70%,除林场自产自销,自给自足外,商业部门收购20531吨,用以调节市场余缺。当年,农副产品收购额为64.7万元。1961年按省颁发的农副产品采购政策20条,调整了购留比例,实行奖售措施。同时广泛发动群众,有组织地开展小秋收活动。1958~1964年,收购农副产品额为4259万元。1965年收购蔬菜1499.5万公斤,比1964年增加417753公斤;收购鲜蛋3950公斤,比1964年增长1倍多。土豆不仅自给还调往省内外1072.5万公斤,支援国家出口20万公斤,外调大头菜等297.7万公斤。1972年,蔬菜收购3030万公斤,比1962年增加1640万公斤。1972年,全地区农副产品收购额达589.3万元,比1962年增长1.97倍。1985年,逐级取消蔬菜派购,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定购。当年,收购额为402.5万元,较1975年减少373.3万元,降低48.12%。虽然国家商业的收购额下降,但集市贸易市场货源逐步增加,据本年统计,集市贸易猪肉上市量为7767.4吨,蔬菜上市量10577吨。

  二、商品销售

  1952年,国营商业商品销售额为21538万元,经营品种580种,供应贯彻了先山上、后山下的原则,采取定点供应与流动送货方法。通过人背、肩扛、手提,把生产、生活用品送到生产一线。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商业网点逐年增多,商品供应量逐年增长。到1957年,国营商业销售额为474.85万元,比1952年的215.38万元增加259.74万元,增长1.2倍。从1959年起,市场形势紧张,商业盲目追求高指标,搞大购大销、提出需要什么增加什么,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口号,结果造成商品大量积压,损失严重,据1963年统计,仅市区待处理有问题的资金就达28.6万元。待核销“三清”(财产、资金、 帐目)损失632.5万元,巳核销“三清”损失的622.8万元。1961年、1962年,纯销售额分别为7221.2万元和7526.9万元,比1959年的10544.8万元分别降低31.52%和28.62%。1965年,国营商业的商品销售额达9621.3万元,比1962年,增长27.83%。1976年,国营商业纯销售额达17391.4万元,比1965年增加7770.1万元,增长80.7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对商品流通体制购销政策、经营方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和改革,商品购销突破了长期实行的统购包销的模式,“三多一少”(即多种经营方式、多种进货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小环节)的流通体制逐步形成。商品货源持续增长,供应状况得到改善。1985年,国营商业销售额为19769.7万元,比1978年增长15.07%。

  (一)票证供应

  1954年始,对棉布实行凭票供应。当时,林业系统的职工每人每年发32市尺布票,职工家属、农民、市民每人每年24市尺布票,布票在省内通用。1955年,又先后对棉絮、煤油实行票证供应。1959年2月,社会上掀起抢购商品风,先从火柴、肥皂开始,后波及毛巾、袜子,格线等。2月17日,伊春百货一商店7小时卖火柴2500包,超过正常销量的7倍多。为保证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扩大了凭票供应范围,1959年2月20日,火柴、香皂、肥皂凭票供应,对比较紧缺的副食品和工业品也实行凭票供应。1960年,副食品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供应不足,市场排队购买现象十分严重。为安定人民生活,于1960年8月15日,对主要针棉织品,凭布票和购买证供应。凭布票供应有卫生衣裤、棉衣棉裤、毛巾被、浴巾、床单、线衣、线毯、绒毯、睡衣9种;凭购买证供应的有背心、汗衫、毛巾、袜子、格线、棉毯5种;副食品,日用工业品凭票证供应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饭店出售主食收取粮票。本年,实行凭票证供应的商品达20多种。1962年,凭票证供应商品扩大到布制服装、布鞋、猪牛羊肉、食糖、糕点、卷烟、民用线、大豆腐、干豆腐等。实行凭票证供应,在当时条件下,有利于稳定民心和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1966~1976年,市场供需矛盾扩大,一些取消凭票供应的商品又恢复了凭票供应。1968年2月。火柴、肥皂凭购货证记录。卷烟、白酒限量供应。1968年10月23日,全市城乡居民发放购货券,每季每人1张(0.8分)凭券供应手表、缝纫机、自行车、毛线、毛巾、皮鞋、丝绸等32个品种。1969年3月30日,猪肉实行凭票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货源持续增长,供应状况显著改善。到1985年末,除豆制品和少数名牌商品外,取消了票证,陆续敞开销售。

  (二)特需商品供应

  1955年,猪肉在市场上不能满足供应,因此对医院病员、托儿所儿童、高温、高空、井下作业的工人、老红军、抗联战士和高级知识分子实行特需供应。1958年,特需供应的商品增加了食糖、鱼、鸡蛋、卷烟、酒类等。主要对象是①大中型厂矿、企业中经常参加高温、井下、水中作业的工人;长期接触有害身体健康物质的职工;在要害的生产岗位,精神高度集中的生产人员;科学研究和卫生医疗单位经常接触放射线和急性传染病、肺结核病的工作人员;高级脑力劳动者、产妇、医院的伤病员和疗养院休养人员及经过医疗部门证明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病员,照顾供应肉、鱼等。②对于低温、井下、水底作业人员需要酒类,保证供应。以上两项从1959年11月实行,发给购买票证,凭票证购买。③、从1960年11月开始,对高级干部(17级以上)和高级知识分子在肉、蛋、糖、烟等副食品给予特需供应,发给特需证。林业工人常年在野外作业,其特需商品,如白酒、防蚊油、胶鞋等,商业部门优先供应。

  (三)高价、议价商品供应

  1961年末,在坚决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同时,对部分消费品实行高价、议价供应。其品种主要有糖果、糕点、烟酒、食糖、自行车、针棉织品和饮食业高档饭菜等。1961~1964年,国营商业共销售高价商品2660.8万元。1962年以后,随着市场供应形势的好转,高价商品价格逐步下调。到1965年,陆续取消了高价商品。

  (四)林业生产一线商品供应

  1957年以前,林业生产第一线的物资供应十分困难。为此商业职工采取倒背的办法,定期将猪肉、蔬菜、罐头、白酒等送到第一线。1958年后,随着林业职工家属迁往林场,各林场相继建立了商店,但基本上是1人店,经营品种较少,为此,各区商业部门在每条森铁线路上都配备1辆流动售货车,定期送货。同时开展“大马勺”、“照相”上山活动,为一线工人烹饪、照相。
  1965年,翠峦商业科批发部门开展了“三就一上”(批发员到林场就地看样、就地开票、就地付货、送货上山)服务。大丰林业局丰林林场在此后创造了“三优先”(好货优先、生产急需商品优先、送货优先)、“三到队”(收购、了解需要、办理票证到小工队)、“三快”(装卸货验收快、送货准备快、包装物返的快)、“三定”(送货定人员、定时间、定趟数),并积极扶助林场发展大棚蔬菜和猪禽生产。商店主任张元亲自带领职工到外地为林场职工背菜秧和猪仔。
  对林场工人需要的棉胶鞋、毯袜、蚊帽、棉大衣、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和劳动资料等专用商品,商业系统专门成立场矿联络组,组织专人调查,落实货源、搞好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