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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饮食业

第二节 饮食业


  1948年末,伊春村内第一家私营饭店“伊春饭店”开张营业。饭店掌柜(经理)马长友,全员8人,合股经营。饭店是1座占地面积为200平方米简易房舍,有10张桌面。以经营大众饭菜为主。日卖钱额300元以上,按卖钱额3%纳税。到1953年,改为和平饭店,由徐文学接办。截至1951年底,伊春村先后建成开业了8家私营合股集资饭店,其中2家回民饭店(德济饭店和回民饭店)。1952年6月,伊春森工管理局建立了第一家国营职工食堂(地址在轻工商场)。既对内又对外,实行挂牌制和唱收唱付响堂叫座的服务方式。此间,饮食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纷纷云集伊春。当时汉民饭店经营的品类主要有鱼翅席,海参席、燕菜席等。菜肴有熘、炒、烹、炸、煎、拌等几大菜,最受欢迎的有扒熊掌、炸田鸡、松仁豆腐、葱烧海参、脯酥鱼、熘虾段等;面食有包子、饺子、面条、馒头、油饼等,饼类有油饼、混糖锅盔、三糖锅盔、翡翠锅盔、芙蓉锅盔,合子有锄板合子、四喜合子、鸳鸯合子;油炸品有金丝卷、风家穴、顶风穴、卧风穴等。回民饭店经营的有熬、炒、烹、炸、煎、熘等几大类,面食有饺子、烧麦、烧饼、馒头、面条、麻花、杠头、肉火烧等。
  1956~1960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伊春镇内12家私营饭店合并为5家公私合营饭店;10家小吃店合并为2家合作性质的便餐部。同时成立了服务总店,统一管理饭店业务。合营后的5家饭店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回民饭店。公私合营后,虽然网点减少,但规模扩大,经营水平明显提高。全县饮食业毛利率平均总水平在37.9%以上。各店日均卖钱额达600元以上。此时,各区、局都进行了公私合营。
  1958年,市成立了国营服务社,下设2个饭店,即国营一饭店、国营二饭店。1959年6月,市第一家国营饭店伊春饭店建成营业,饭店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从业人员62人,以经营鲁菜和东北地方菜为主,近200余种。1960年3月始,实行高价经营,毛利率执行2~4倍。日卖钱额有时高达800元,群众称之谓“高级饭店”。1960年,随3家国营饭店的建成开业。伊春区内的饮食网点已增加到19家,从业人员达367人。以后,对国营饭食网点进行了整顿,由高价转为平价经营。截至1965年末,伊春区内饮食网点为10家,从业人员341人。其中,国营饭店8家,从业人员254人;集体饭店2家,从业人员87人。由于网点减少,规模扩大,经营粗放、质量低劣,毛利率平均总水平由1958年前的37.9%,下降到30.1%。“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饭店取消了服务到桌,改为顾客自我服务,开始了大锅饭、大锅菜、盆拔菜,经营品种减少,传统风味断档。伊春饭店的日卖钱额由1958年的8800元下降到1000元左右,林滨饭店由1963年的1400元下降到800元。1974年伊春第一家实验饭店建成开业,地址在松春饭店北侧。1976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解决长征路上吃饭难的问题,伊春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先后办起了以各种主食为主的小食店6家。此间,各县区小食店也大有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饮食业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截至1985年底,全市饮食业网点有1895家,比1979年增长12.93倍。其中,国营网点为122家,比1979年增长88%;集体网点为699家,比1979年增长11.65倍。1979~1985年个体饮食业网点发展到1074家。由于集体、个体饮食业的迅猛发展,市及各区的国营饮食业的经济效益明显下降,为此,各家注意改造店容店貌提高服务质量,并在国营饮食业内推行了超额利润奖励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等办法。市公司对3个国营饭店实行放开经营,租赁承包,伊春饭店改成“四部一厂”,即中餐部、百花园部、风味部、旅店部、冰棍厂,曾一时扭转局面。但随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营饮食业每况愈下,1985年营业收入13.87千元,为1976年46.58万元的35.5%。
  到本年底,全市饮食业、服务业有红案技师406名,其中特级1人、一级5人、二级78人、三级322人。白案技师39人,其中一级2人、二级3人、三级34人。一级服务员10人、二级服务员15人。形成了拥有470人的技术骨干队伍。(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