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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店业

第三节 旅店业


  1948~1955年,伊春旅店业网点只有13家,全部由私人经营,从业人员56人。房屋都是简易草房,共有322个房间、644个铺位、144个吊铺、163个大铺。当时房间每个铺位收费1宿1.4元,通铺1宿1元、吊铺1宿0.6元。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13家私营旅店统一归合营总店管理。各旅店改为门市部,原店主为门市部主任。卖钱额交到总店,由总店统一开支。总店设1名公方代表,1名私方代表,有会计、记帐、出纳共计5名管理人员。1966年,合营总店改为伊春镇服务管理部,各旅店统一由服务部管理。这个阶段,旅店房间设备有所改变。每个旅店有5—6个房间取消了火炕,改用木床,以火墙、火炉取暖。1970年旅店业归服务公司管理,实行报帐制,网点总数为8个,从业人员144人。1975年,伊春旅社建成开业,有职工65人、270张床位,营业面积为2170平方米,设有高间、中间、普间,床位利用率最高达90%。1980年利润总额为3.6万元。1980~1985年,床位利用率为60%,比1980年前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市区内大中型招待所、宾馆、集体旅店、个体旅店逐年增多,并且档次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
  截至1985年,全市旅店共有205家,从业人员3153人。伊春区内除3家国营旅店外,集体旅店有2家,从业人员47人,床位167张;个体旅店4家,从业人员8人,床位41张;国营招待所5家,从业人员224人,床位745张;集体办的5家,从业人员130人,床位308张;宾馆1家,从业人员117人,床位168张。由于集体旅店、个体旅店、招待所、宾馆的相继成立,解决了住宿难的问题。但随之出现住不满的问题,伊春区内床位利用率只有78%。1985年,营业收入327万元,比1977年减少348万元,降低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