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照相业
第六节 照相业
1950年5月,伊春第一家丽华照相馆正式开业,1955年,科达照相馆、松林照相馆也相继开业,3家私营照相馆从业人员8人。1954年,友好区新光照相馆开始营业。1956年,照相馆实行公私合营。伊春区合营后为美峰照相馆和丽华照相馆2家,职工人数增加到19人,有技工8人。年底2家照相馆营业收入为40446元。1959年,伊春城区第一家国营林城照相馆建成开业,共计14人,营业面积80平方米。采用日光照相,后增设三角架,模型备有飞机、汽车、电话等和各种布景。1960年,美峰照相馆变为国营照相馆,这2家照相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计时工资制。1962年,开展了多项服务,增加了冲洗放大、美术着色、美术照相、外照、虚光等项目,还到林场和居民区服务。5月,照相的价格上调50%。
“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被取缔,导致服务单调,效果不佳,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但尚未出现亏损,能维持职工开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的照相业得到迅猛发展,截至1985年底,照相业网点有151家,其中国营26家、集体14家、个体111家。1980年,本市国营照相业实行集体承包等经营方式,推行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定级。1985年底统计,全市共有三级摄影师23人、修版师2人、修片师3人、着色师3人、暗室师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