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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三章 供销

第一节 管理体制


  1949年2月,人民群众为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由刘福等人自筹资金,在伊春建起了第一个合作社。浩良河、南岔等地亦相继建立了基层供销社和消费合作社,归汤原县供销社管辖。1953年,成立伊春县联社。1955年,县政府对商业流通机构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伊春林区商业调整方法”和“消费合作社改组方案”。1956年5月,撤销了县联社,并于林区贸易公司,并由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国营商业,同时,成立市采购批发站(属省三级批发站),该站下设采购和批发两部。
  1957年,在采购批发站的基础上,成立县供销合作局,主要承担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副产品采购、批发和废旧物资回收。1958年,供销合作局合并于商业局。1961年9月25日,成立市供销合作社筹委会,10月31日,召开了市供销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恢复市供销合作社,并从商业局接收了土特站、贸易信托公司和工器站,成立了土产站、生产资料站、干鲜果品贸易贷栈。1964年8月,市供销社与商业局再次合并,全市供销社网点已达358个,其中市直20个、基层338个。在338个网点中有独立核算网点107个,其中两县20个、林业口67个、市直20个。供销系统职工数增加到4240人,其中供销社机关52人、基层供销社3186人、市社直属单位(包括西林供销社)1008人。
  1973年3月,成立农副产品供销局。(亦称供销社)属政府系列。1983年,撤销农副产品供销局,成立伊春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退出政府系列。1984年,各区(局)农副科改为供销社,林场商店(除带岭、大丰、上甘岭区外)改为供销商店,供销系统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