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应 1952年前,林区的粮食供应由林业企业、供销社和个人自由经营。1953年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统销)。
一、口粮供应
(一)粮食定量
1954年1月~1955年7月,实行定额控制,凭证购买的办法。当时,控制定额是每人每月16公斤,在清查人口的基础上,以不超过控制定额为前提,由单位包职工,街道包居民,个人申请报,民主评议,粮食部门审核,按户落实签发粮证,划片定点凭证购买。对实际生活中的余缺,采取互相调剂和适当补助的措施,并分别不同的消费类型,进行消费典型户的培养。据此调整定量。
1955年8~10月,县组织600多名干部,全面整顿林区粮食统销。11月1日,实行“以人定量”的供应制度。根据工种的劳动强度和儿童的年龄大小分类定等,依等定量。
全县商品粮定量水平为13.9公斤。1956年3、6月,进行了两次调整补缺,定量水平上升到15.25公斤。1957年,全县动员每人每月节约0.5公斤粮食支援国家建设,定量水平下降到14.15公斤。
1958年10月1日,对城镇粮食定量进行了调整,定量水平上升到15.9公斤。1960年,农业遭灾减产,全市组成有公安、粮食、劳动等部门参加的整顿粮食统销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了2300多人的工作大队,进行以“清查人口,核实工种,杜绝浪费,压低口粮”为内容的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粮食定量标准先压后调。1960年,定量水平压到13.62公斤,到1961年末,调到14.39公斤。3年间,先后7次清查人口,核实工种定量,压缩不合理粮食销量,共查出虚报人口20937人,虚报牲畜682头,扣回粮食925吨;压缩城镇吃商品粮人口81195人,每月减少销量1590吨;菜农增加粮食生产,到1963年,自给粮食1325吨。本年为了支援农村铲蹚,在职工和家属中开展了借粮工作,全市91.3%的职工和家属参加,共借出粮食750吨。
1964年4~7月,先后对林业、冶金、机械、基本建设、铁路等重点生产部门的88个主要生产工种的口粮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面占全市职工人数的33%,月调高粮食定量4.25万公斤。
1971年4月,对定量偏低的119个工种和偏高的70个工种的口粮定量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市的定量水平为13.72公斤,比调整前增长0.12公斤。1972年,地委成立整顿粮食统销领导小组,进行节约粮食和整顿统销工作,全地区42万职工和家属每人每月节约0.5公斤粮食,共节约1470吨支援灾区;93万城镇人口每人每月节约食油0.05公斤,共节约油32.5万公斤;查出各种虚报冒领、多卖少给问题后,每月减少粮食销量11.5万公斤;对以种菜为名而不从事蔬菜生产的5500农业人口,限期实行粮食自给。1974年8月,进行了工种粮管理改革。按照大连市工种粮管理的模式,对林、矿、企事业单位用粮实行“三交”(交粮食形势、交粮食政策、交定量标准),“三到”(基本口粮15公斤到户,工种粮指标到单位,工种补差粮到班组)、“三结合”(用粮单位、职工群众和粮食部门共同管粮)的管理办法。1980年后,定量水平始终稳定在14.5公斤左右。
(二)大豆供应
从60年代起,城市人年供应大豆10公斤。其中,供应居民水、干豆腐、豆芽用豆7.5公斤,供应居民做酱用豆1.5公斤,供应饮食业和会议用豆1公斤。
(三)食油供应
食油定量标准随农业生产形势而变化,开始是职工人月0.4公斤,居民人月0.3公斤。1962年3月,城市人口食油供应标准一律压缩到人月0.15公斤,县镇压缩到0.1公斤。从1964年12月1日起,城市职工和居民食油定量标准确定为人月0.2公斤,县镇0.15公斤。1965年8月1日起,调整为城市人月0.25公斤,县镇人月0.2公斤。80年代后,在重大节日增供食油,增供量视年成而定。
(四)粮食供应品种
基本是产啥吃啥,调啥供啥。粗细粮比例,50年代,没有严谨的规定。60年代,人月面粉3公斤、大米0.5公斤;70年代,人月面粉4公斤、大米0.5公斤;80年代始,人月面粉5.5公斤、大米0.5公斤。此外,对林业一线工人、矿井工人、红军、抗联老战士、残废军人、高级知识分子、特殊病人和产妇等,在细粮、食油供应上,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照顾。
(五)节约粮食
从实行粮食统销时起,粮食部门就大力贯彻“计划用粮、节约用粮”的方针,宣传并组织实施今日不吃明日粮,早餐不下晚餐米,秤米下锅,定量分食,粮菜混吃,干稀调剂,粗细搭配,忙闲有别,泡米做饭等经验,精心指导粮食消费。1965年,伊春区第二粮店开展了代居民储粮的业务,“储多少给多少,储什么品种给什么品种,储粮自愿,取粮自由”,储粮户逐年增加,截至1985年3月,全市代居民储粮达4693万公斤。
二、熟食品供应
1960年,市粮食部门办了16处食品加工厂,3年困难时期,这些厂变为代食品加工厂或挂面厂。1976年,居民口粮构成除0.5公斤大米和4公斤面粉外,基本上是玉米制成品。为此,城镇粮店开展粗粮细做,粮店搭起煎饼鏊子,安装杂面条机,玉米面制品、玉米面和面粉掺合,制作各种熟食品,颇受群众欢迎。2~3年内,粮店普遍搞起了前店后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解决新长征路上的吃饭问题,粮店生熟兼营,熟食经营由附营上升到主营,粮店的后厂逐年改建、扩建、新建。1980年,从事熟食生产有326人,熟食销售量全市人月均0.39公斤,获利润62万元。1985年末,城镇店店有厂熟食生产人员增加到1354人,熟食销量人月均1.8公斤;加工的熟食品种由以粗粮为主发展以面粉为主,中档大路食品已经普及;在服务上,除早晚延长营业时间外,一些粮店饭菜齐备,供应早餐、晚餐、便餐、快餐,粮店名称亦适应现实改为粮油食品店,利润增加到248.9万元。
三、行业粮油供应
食品业的粮油供应,初根据实际需要,实行指标控制。1957年起,按城镇人口计算指标,食品业用粮按人月1.35公斤,用油按人月0.075公斤控制。1964年,食品业用粮由省下达建议指标,指标不足时报省审批。3月起,对食品业用油实行以粮按比例带油的办法,平价糕点每50公斤面粉带油5.75公斤,高价糕点每50公斤面粉供油12公斤,饮食业每50公斤粮供油4.25公斤。取消高价糕点后,糕点业每50公斤带油6.25公斤。(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