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议购议销 1963年4月,为消除3年困难时期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补充缺粮户的不足,平稳粮价,活跃市场,开展了议价粮销售业务。开始,由粮食部门按每人每月0.25公斤指标控制,把成品粮拨付给饮食业制作熟食销售。1964年4月,粮食部门开展了议价成品粮销售业务,销售指标按人月0.75公斤控制,只准少销,不得突破。销售对象主要是经济条件较好的缺粮户(经济条件困难的缺粮户售给平价长期补助粮)。办法是单位包职工,街道包居民,民主评议,分月发票,凭票购买,当月有效。议价粮销售品种主要是粗成品粮。1965年4月,为调剂城市对某些稀少粮食品种的需要,采取凭证定量内议销办法。在伊春杂粮店销售粳米、面粉、高档复制品和小杂粮、小杂豆、小油料,品种多时达59种。1963~1967年,全市共销出议价粮2750万公斤。1968年,居民粮食消费恢复到困难时期以前的水平,便停止了议价业务。
1979年3~6月,地区先后开展了粮食议购和议销,执行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积极议购,扩大议销,疏通渠道,搞活市场。
1979~1982年,粮油议购议销是粮食部门独家经营,市和县成立议购议销公司,具体组织议价粮油的经营和管理。1983年始,实行以粮食部门为主渠道的多渠道经营,供销部门成立经营公司批零兼营;以粮食为原料的白酒、啤酒企业到省内外采购原料;林业局主管生活服务的单位纷纷利用本身的优势到产区换购、采购大米,面粉。个体户设店的、摆摊的、贩运的也应运而生。
1983年后,全国粮食连年丰产丰收,出现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商业部门大量抛销库存。省粮食议购议销公司按各地粮油议价公司的进货要求摊销,使库存涨肚积压,市场价格回落,议价粮食转为平价库存,本市粮食经营亏损232万元。(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