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八节 经营管理

第八节 经营管理


  1960年前,全市粮食企业统一核算,各基层单位实行报帐制,商品调拨由市局划拨结算,费用实行上借下拨。
  60年代始,粮油系统相继建成一批粮油加工厂,由于技术力量薄弱,没有经验,加之供电不足,原粮供应不及时等因素影响,生产很不正常,经济效益有时入不敷出。1965年,特区实行政企合一,粮食企业的财务体制由粮食部(省粮食厅)划归林业部(伊春林业管理局),财政部批准划转年度亏损指标800万元,由林业部包干使用,盈亏自负。为适应这一变化,林业第一线的粮食储备销售,由林业代销改由粮食部门直接经营,粮食企业增加了商品流通费的支出,由1964年的498万元增加到1967年的640万元。1968年,粮食财务体制由林管局移交省粮食厅。在1965年财务隶属关系没有变化以前,省粮食厅在南岔进行了实施基层独立核算的试点工作。此后,各基层单位都实行了独立核算。1970年,铁力、嘉荫两县划入,粮食企业的亏损由1969年的741万元增加到1970年的1255万元,同期商品流通费用也由710万元上升到1077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开始转变单纯的管理型,认真进行企业整顿、开展清仓查库、狠抓扭亏增盈,进一步发展自营食品生产,扩大饲料经营,开展议价购销,组建汽车队,实行粮油调拨公路、铁路分流运输,粮油向精加工、深加工发展,5项利润由1976年的18.04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967.13万元。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各项经济承包责任制度,划小核算单位,实行政企分工,工商分开,盈亏分开的财务管理体制。1983年,省粮食局实行粮油包干,财务实行政策性补贴。1984年,省财政厅实行亏损包干办法,并从本年起,粮食企业经济隶属地方财政管理,实行减亏分成,超亏分担的办法。1985年,粮油工业和饲料加工实行价拨和利改税,粮油供应实行批零差价核算,各项利润实行单项分成。由于亏损包干指标不变,而粮油收购价上调,经营费用增加和自然灾害损失,企业亏损额由1983年的3023.32万元增加到1985年的4652.61万元,企业和地方财政的包袱越来越重。(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