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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管理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计划

  市外贸系统出口商品收购计划,是据省下达的出口商品计划,结合本市各县、区、局的资源和生产情况和市主管部门协商,衔接,与基层生产单位研究落实后,制订并统一下达。

  二、结算

  根据省外贸局规定,对调给口岸的出口商品,从1973年始,实行省间调拨价直接发货曲线结算,即供货单位直接把货发到指定口岸,向地区外贸系统结算,地区外贸加上定额费用后向口岸结算。定额费用指标由省外贸局统一规定为3.84%,其中包括管理费2%、利润1%、贷款利息0.84%。1979年,改为直接发货直接结算。到1985年,固定资产增加到227.9万元,自有流动资金增加到38万元,贷款额增加到264.1万元。

  三、外汇管理

  国家从1979年始,实行出口创汇按比例留成。1979~1985年,全市创外汇4093万美元,留成272万美元。其中,供货单位留成168万美元;县、区、二级政府留成81万美元;外贸直供商品留成23万产元。(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