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六章 物资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48年,伊春的物资供应工作由合江省南岔林务分局经理科负责。1949年7月,经理科增设材料股,负责伊春林业部分生产资料的供应。1950年10月,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材料科成立,下设6个股。1953年6月,改为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伊春材料分处。1954年7月,改为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材料科。12月28日,在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材料科的基础上成立材料处。1955年11月,材料处又变为材料供应科。1956年10月,变为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物资供应处。1957年8月,物资供应处划分为技术物资供应处和生活物资供应处,林业企业所需生产资料的供应由技术物资供应处负责。1958年4月,技术物资供应处变为伊春林业管理局供销处。1960年4月,在市计委物资科的基础上成立伊春市物资局,负责地方企事业单位物资供应任务。11月,供销处改为物资供应处。1964年9月,市物资局与物资供应处合并,改名特区物资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即伊春特区物资局、黑龙江省伊春林业管理局物资供应处。1965年11月,特区物资局、管理局物资供应处,改为特区物资公司(对外既是物资局又是特区物资公司)。1967年1月,改为市革命委员会生产部物资组。1970年5月,改称地区革命委员会物资局。1973年9月,改为地区物资局。1980年5月,改为市物资局。1985年,市物资局有16个部(办、科、室)、8个专业公司和4个物资供应站。年末,全局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015人,其中干部409人、工人6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