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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邮政业务

第三节 邮政业务



  一、函件

  1948年,伊春始办涵件业务。到1952年,开办的涵件有信函、明信片、印刷品、事物文件、盲人读物、货样。1952年,邮政通信主要为林业生产服务,邮政通信网点均设在森工局附近,办理业务不受时间限制,用户随来随办。同时,还组成流动服务组深入林场、工地服务。年出口函件达97万多件。1961的8月,根据邮电部指示停办装钞保价信函业务。1962年,废除代收货价函价业务。1969年4月,取消收寄货样,函件回执业务。1970年,全地区有40个局、所办理函件业务。出口函件量551万件。1978年,有54个局、所办理函件业务,出口函件量为582万件。1981年5月,全市恢复办理代收货价函件业务。7月1日,恢复办理函件回执业务。1985年,全市的主要函件业务有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小包、保价信函等。函件出口量383万件,进口量773万件、转口量48万件。

  二、包裹

  1948年,伊春始办包裹业务。当时,邮务所只有1人,负责收寄、押运火车到南岔。1955年,办理包裹业务的局、所达12处。出口量1.9万件。1962年4月,根据邮电部指示废除包件回执业务、代收货价包件业务。1978年,全地区54个局、所开办包裹业务,伊春市邮电局有包裹收寄机1台。1985年,全市53个局、所开办包裹业务,市邮电局包裹收寄机已达5台。包裹出口量16.7万件,进口量25.7万件,转口量3.9万件。

  三、汇兑

  1952年,办理汇兑业务的固定服务网点达到5处。由于满足不了林业工人的生活需要,组成3个流动服务组,利用晚间工人休息时到工棚里为工人办理汇兑。后与银行协作采取了定时流动服务,利用银行上山为工人开支时,到工地为工人办理汇兑。全年办出口汇票达10.3万张。1953年后,各森工局所在地普遍建立了林区邮政通信网,方便了工人办理汇兑,汇兑业务量迅速增长。1954年,全年办理出口汇票达24万张。1964年,办理汇兑的局、所达到19处,年办理出口汇票28.1张。1978年,办理汇兑业务的局所达54处。1980年,开办了“代购”、“代收货价”等公对公的汇兑业务。取消了汇兑每笔300元的最高限额,将500元以上的汇款定为“高额汇款”,采取了严格的资金安全保护措施。1985年,全市办理汇兑业务的局、所53处。其中市区31处、铁力县11处、嘉荫县11处,全年办理汇票39.3万张。

  四、报刊发行

  1950年,始办报刊发行业务。1953年,办理报刊发行业务的局、所14处。报纸期发份数5417份、杂志5724份。1958年,市报刊发行工作提出了发行15万份,2人1份报刊的口号,同年9月20日,伊春的报刊发行工作,在全省领先,实现1.98人1份报纸,《人民日报》、《黑龙江日报》发行量均增加了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总类减少,发行量大幅度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报刊总数的增多,发行量不断增长。到1985年,全市有53个局、所办理报刊发行业务,报刊发行站达895处。向全国发行《林苑》200多份。报纸期发人数16.1万份,杂志38.6万份。

  五、机要通信

  1957年4月,县开办机要通信业务,收寄县委、县政府、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武装部等机要文件。1958年,开办了县以下机要通信业务。1964年,办理机要通信业务的局达12处。1972年,邮电局设机要科,负责伊春区内机要文件的收寄及全地区机要通信工作的管理。县、区邮电局设机要室,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寄。1985年,市区办理机要业务的局达16处,机要人员25人。

  六、集邮

  50年代末期伊春已有人集邮,邮电局因没有集邮服务机构,不开办集邮业务。1982年3月,市举办了首届迎春邮票展览,有4800多人次参观了邮展。同年10月,共售出各种纪念、特种邮票8.1万枚,集邮册、集邮书刊880册。同年12月29日,召开了市第一届集邮协会代表大会,成立了市集邮协会。1985年,全市集邮爱好者达1000多人。

  七、投递

  1948年,邮务所有职工1人,兼做投递工作,每日投递1次。1952年,有投递员6人,全部步行投递,每日投递1次,兼做其它邮政工作。1960年,步班投递改由自行车投递,每日投递2次。1978年,已有投递人员178人。其中城镇投递人员90人,乡邮投递人员49人、电报投递人员39人,每日投递2次。邮政使用自行车投递,乡邮电报使用摩托车投递。1985年,全市已有投递人员225人。伊春区内15个投递段区。其中乡邮段区2个、区内大户汽车投递段区1个、区埠投递段区12个,每日投递2次。邮件、报刊按址投递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