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润监交
第三节 利润监交
1957年1月1日,税务部门陆续接办了37户中央和地方企业的利润、折旧、育林费的监督解缴工作,实行就地缴库或监督汇解。1959年1月根据财政部通知,利润监交工作由财政部门管理。1962年11月,伊春市税务局重新设立了利润监交科。1969年3月税务机构撤销,不再承担利润监交工作。1973年,重新设立利润监交科,继续接办利润监交工作,铁力、嘉荫两县税务局设利润监交股,伊春市区15个税务分局由国营企业专管员兼利润监交员。
1981年,省级企业利润监交工作交省财政厅驻伊春林业企业管理组,伊春市税务局撤销了利润监交科,将乌拉嘎金矿、小西林铅锌矿等中央企业的利润监交工作并入伊春市税务局税政科。
1981年12月,伊春市税务局接办了30户外贸企业财务管理就地监督,市税务局在税政科内设利润监交员。铁力、嘉荫2县税务局设利润监交员,市税务局所属15个分局,由国营企业专管员,实行就地监督管理。
1984年10月1日,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税务机关结束了对国营企业的利润监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