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稽征管理 一、管理模式
1950年,汤原县人民政府税务局伊春分所,按税种分管,实行专责管理。1953年,伊春县税务局,采取按税种分设科室划分区域,专责管理。县税务局设直接税股、商货税股、地方税股。各分所设直接税、商货税、地方税稽查员。1957年,按经济性质分管。分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地方各税、零散税源、个体企业、市场稽征。划片包干,实行“三定”(定地段、定管户数、定工作职责)“一保”(保证贯彻政策完成任务)的专责管理。1962年初,实行分片、划段,定点、定户,包段、包干,各税统管,按国营、集体、地方各税三条线划分的专责管理模式。
1985年,继续实行按经济性质分管,一员进厂(店、户),征、管、查统管的管理模式。
二、管理方法
1953年,伊春县税务局制定并实施了《征收管理制度》。同年,实行专责人员管理工作制度。1962年,试行国合企业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和地方税以组(街道居民组)定点,征收到户的管理办法,继续施行征前辅导、征后检查、纳税鉴定;企业纳税缴利继续实行自计、自缴、自查和无拖、无漏、无错的要求。1962年8月8日,伊春市人民委员会,伊办字第303号通知,规定了集市交易税征收管理办法。
1963年,伊春市税务局友好分局曹树森创立的“三方协作”(即邮电局、银行、税务3个单位密切协作)、“四员结合”(即邮电局投递员,银行划拨员,企业办税人员和税务专管员有机结合)的原木税征收管理办法。做到当日划回货款,应纳原木税当日入库。
1982~1985年,继续坚持征前辅导,征后检查,纳税鉴定,实行纳税手册,推行汤旺河分局的纳税资料档案化、纳税数据台帐化、纳税鉴定手册化和年税年清、季税季清、月税月清的征收管理办法。
三、征收方法
1950年,工业税中的营业税,采取自报查帐,依率计征;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定期定额3种征收办法。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采用查帐,民主评议,定期定额征收的办法。屠宰税,征收后,开给屠宰税票,在已纳税肉类上加盖税讫。城市房地产税,经税务局地方税专责人员查对核实,按房地产坐落顺序按户编制花名册,作为征收依据。特种消费行为税,由营业者代征,筵席、冷食、旅店代征税款使用完税证。电影、戏剧及娱乐业由税务局在所售票券上加盖准代征戳记,不填发完税证。车船使用牌照税采用个别纳税和集体纳税办法。牲畜交易税,进入交易市场买卖,发生交易后征税。利息所得税,采用扣交征收办法。印花税采用按件实贴、汇缴贴两种办法。1958年试行工商统一税和1973年试行工商税,实行企业自计、自缴征收办法。
1984年税制全面改革后,对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行征前由企业填写纳税申请书,报送税务机关审核,到银行交款。
此外,在加强专业管理的基础上,还动员群众协税、办税、护税。开展爱国纳税竞赛;改进征纳关系,增强税企团结;开展税政宣传;发动税务工作人员提合理化建议;促产增收。1978~1985年,市税务系统促产增收增加产值4363万元,增加利润213万元,增加税收308万元,解决青年就业1010人,农村帮队12个,培训财会人员1120人次。
四、纳税检查
1955年检查出偷漏税97.8万元,其中:国营企业96.9万元,私营企业查补0.5万元,私营小型户0.4万元。1957年,查出拖漏税和补税税款49.2万元,查出偷税3.2万元。1961年,检查了37个公社的纳税单位,清理拖欠、占用税款61.6万元。1962年10月,清理检查了纳税企业1055户,挖掘税源潜力1100万元。1972年清理国合企业784户,清理入库税款135.1万元。1975年清理错漏欠税66.2万元。1974年清理检查712户,清理检查出工商各税326.3万元。1976年,清理检查了312户,检查出拖漏欠税229.8万元。1980年,清理检查了1305户,清理出税款150.4万元。1981年,贯彻税务总局通告,自查、复查、联查3263户次,清理偷漏税款215.4万元。1982年清理检查923个纳税单位,查出偷漏税299.1万元。
1985年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检查纳税企业3000多户,查出偷漏税及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600多万元。(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