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
第四章 金融
1950年,伊春始建金融机构,由初建时的人民银行1家,逐步建立起以中国人民银行伊春市分行为领导,以各专业银行为主体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伊春各金融机构,按着其职能要求和基本业务分工统一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灵活运用资金,开展各种结算和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各银行把组织吸收存款放到第一位,扩大信贷资金实力。到1985年,城镇储蓄存款余额达32789万元,比1953年增长2048倍;各项贷款年末余额85885万元,比1953年增长18倍。35年基本建设累计投资拨款331154万元。伊春保险事业自1981年恢复,不断拓宽领域,发挥保障和补偿作用。1981~1985年,共支付赔款6370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拓宽信贷领域,扩大贷款范围,开办营林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对文化、旅游、公用服务事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资金管理体制,变“统收统支、控制指标”、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资金效益为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