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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镇储蓄

第四节 城镇储蓄



  一、余额增长变化

  1950年下半年,开办储蓄。到年末,3个月的储蓄余额为0.3万元,人均储蓄0.14元。1953年,储蓄存款余额上升到1209万元,人均储蓄85.43元。
  1960~1962年,市场供应紧张,人民群众持币待购,导致储蓄存款下降。1962年,储蓄存款余额180万元,比1958年下降85.11%,职工人均储蓄降到12.45元。
  1963年,随国民经济好转和储蓄政策落实,储蓄存款始回升。到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为246万元,比1962年增长36.67%,职工人均储蓄存款17.24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储蓄政策受到破坏,储蓄存款被随意冻结或查抄。到1969年,全市城镇储蓄3年仅增加9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群众的收入逐年增加,银行增加储蓄种类,提高储蓄利率;自1980年,大丰区成立储蓄指导委员会后,全市基层储蓄指导委员会相继成立,到1982年,城镇储蓄存款余额突破亿元大关。1985年,全市储蓄存款额达25930万元,比1969年增长51倍,职工人均540.49元。

  二、种类

  1959年前,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分3个月、半年、1年期3个档次;1959年,增加了2年、3年期2个档次;1982年,增加了5年、8年期2个档次。同年,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分为6个月、1年期2个档次;1959年,增加3个月、2年、3年期3个档次;1961年,分为定额、不定额,6个月、1年期2个档次。
  1953年,开办定期有奖储蓄,限期1年,分为5元、10元两种,利息按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算,以奖金形式支付给中奖者,到期还本,至1961年停办。直到1981年,恢复开办有奖储蓄。
  1950年,开办活期储蓄。1961年,由存折、支票2种形式改为存折1种形式。
  1958年,“大跃进”期间,为支援钢铁油工业建设,开办“钢铁油”定期有奖储蓄。按整存整取方式办理,为期6个月,从每月1日起到月末止,每月发行1次,利息以奖金形式支付,每张存单金额为5元,1次存入,到期付本。
  1959年,开办“一建多办”特种活期储蓄。储户在一家储蓄所存款,可在同城多家储蓄所取款,这种储蓄易被涂改、冒领,开办时间不长即停办。
  1983年6月,市人民银行选点在2县、5区行(处)试办购置耐用消费品和住房储蓄存贷款业务,称小额贷款储蓄。它包括耐用消费品贷款储蓄、家庭副业贷款储蓄、修建房屋贷款储蓄。储户必须事先在银行存入所需贷款额的1/3方可由储户单位担保,向银行书面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审查同意,1次或数次贷给储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期限分为1年和2年,最长不超过3年。
  1985年,开办定活两便储蓄,采用固定金额存储方式,以定额存单为存款凭证,存单面额为50元、100元2种,存储张数不限,每张存单一次存入一次支取,不约定期限,随时凭存单支取。

  三、储蓄网点

  储蓄网点建行时只有1处,1957年,发展到17个;1978年,增加到45个;到1985年,覆盖全市各个城镇,已有储蓄所78个,代办所10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