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农村金融 一、存款
企事业单位存款 1979年9月,农业银行恢复后,按人、农两行业务分工范围,农村供销社系统、农机公司系统、农业企事业单位,农、牧、副、渔等国营、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农村工商业,都相继在农行开立帐户。1985年,各项存款余额达5274万元,比1979年3262万元增长61.7%。
个人储蓄 1956年4月,在南岔区梧桐村梧桐农业生产队信用合作社,开办农村储蓄存款业务。1979年,市农行重建后,农村储蓄种类比较单一,仅开办半年、1年、3年、5年、8年5个档次定期与活期储蓄2种,到1985年末,储蓄存款余额857万元,比1979年225万元增长2.81倍。
二、信贷
(一)农业贷款
包括国营、集体、农户贷款。1979年,对国营农业贷款,重点支持其购买种子、化肥、添置农机具,当年发放贷款907万元。1980~1982年,农业贷款,重点在四个方面,即针对1980年全市农业风、旱、病虫、雹等多种自然灾害,从资金上支持,保证粮食丰收。
支持农业内部结构调整,改变单一生产经营局面。支持农业机械化。支持多种经营。1982年末,贷款余额3776万元。1983年,贷款对象由对社队贷款改为对承包户、专业户、家庭农场直接贷款。全市32368户农民,有1.85万户得到贷款支持,购买种子1100吨,化肥、农药5848吨,油脂燃料760吨,耕牛4354头,饲料811吨。1984年,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支持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和农村商品生产,农业贷款体现“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持为辅”的方针,坚持“有借有还,按期归还,周转使用”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市农行制定颁布了《社队农业贷款管理细则(试行草案)》。
1985年,本着“控制信贷规模,积极组织货币回笼”的精神,信贷资金投放,采取自求平衡,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的办法。全市农业贷款余额达4845万元。其中,国营农业2028万元,集体农业1810万元,农户1007万元。
(二)农村工业贷款
1979年,支持青年厂队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兴办农、工、商联合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镇第三产业,年末贷款余额188万元。1980年,对贷款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对开发地区资源有前途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锦上添花”,对濒临关停的企业,从严掌握。1981~1983年,运用银行信贷杠杆,以销定产,扶优限劣,促进农村工业转变经营方向,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1983年,贷款余额2398万元。1984年,为搞活林区经济,重点支持木材综合利用的发展,年末贷款余额3270万元。1985年,本着不突破信贷规模的原则,在压缩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贷款的同时,大力支持浩良河化肥厂供水循环系统、炭黑回收装置、燃料气柜、中变炉等项目的技术改造;支持翠峦集体经营管理处综合一厂、二厂木材综合利用的发展。支持200多个乡镇企业的发展,安排青年就业9000多人。年末贷款余额4245万元,比1979年增长3.68倍。
(三)农村商业贷款
包括供销贷款、农机公司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粮食贷款、预收定金贷款等。市区农村商业贷款比重较小大部分农村商业贷款在铁力、嘉荫2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商业日益发展,贷款逐年增加。到1980年,农村商业贷款年末余额达1036万元。1981年,实行对生产资料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贷款两优先的原则,大力支持供销社、农机公司扩大供销,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充实适销商品库存。此时,协助农村商业清资金清物资,挖掘物资和资金潜力,加速资金周转。年末贷款余额1280万元。
1984年,为适应农村商业体制改革,适当放宽信贷结算等政策。1985年,对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农副产品旺季收购的资金需要,农村商业贷款余额为5758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专项贷款663万元。
三、拨款与监督
1981年1月,市农行开办农业拨款监督业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逐笔审查主管部门自筹的支农资金,按计划拨付,监督使用。为此,市农行设立拨款科,市区各办事处设立专、兼职拨款员,各行(处)都建立了拨款经济档案和拨款人员岗位责任制。拨款服务对象有农牧渔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等。
农行统一管理支农资金后,与部门间互相协调,共同检查,掌握资金情况和使用效果。重点抓了水利投资和扶持知青厂队生产周转金的平衡调度。1980~1985年,通过农业银行监督拨付各项支农资金7178万元。
四、信用社业务
(一)储蓄
1956年4月,试建信用社,同时开办农村储蓄。
1982年,开办耐用消费品储蓄,亦称小额贷款储蓄。这种储蓄每笔控制在500元以内,在储户办理小额贷款时,须先有等于贷款额10%的储蓄存款,在储户取得贷款后,每月必须以贷款额10~20%比例的存款续储。货款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9厘,到1985年,发生额近200万元。
(二)贷款
1980~1983年,贷款项目7个;1984~1985年,贷款项目19个。
1983年,针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营单位由集中型变为分散型,信用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变原集体承债的贷款,为“人、劳力、地”均摊,把贷款落实到户。
1984年,全市信用社清收陈欠贷款。清欠突出“四个重点”,采取“四个手段”。4个重点,即重点清查跨行业交叉放款;重点清查个体经济户贷款;重点清查青年厂队和乡镇企业贷款;重点清查1978年前集体旧贷。4个手段,即采取行政手段清收,以担保人对贷款户的信用制约作用,落实债务,促进清欠;运用法律手段清欠,借助司法部门的约束力,对贷款人违约贷款实行强制性收回;运用经济手段清收,对主动归还陈欠贷款的利率适当下浮,对回收陈欠、呆滞贷款,按回收利息2%奖励收贷人,对收走、死、逃、亡户的贷款,按本金20%付收贷手续费;运用综合服务手段清收。1984年,清理收回陈欠贷款1053万元,占陈欠贷款总额3570万元的29.4%;到1985年末,收回陈欠贷款1822万元,占陈欠贷款总额的50.9%。
(三)股金
信用社开办,即注意动员组织吸收股金。1979年后,信用社积极扩股,吸收新社员,对过去的股金逐户加以清理,落实股权,到1985年末,信用社股金余额达10.9万元,比1979年的3.6万元增长2.0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