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信托与代理业务 信托业务 1985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伊春市支行开办。到年末,发放信托租赁贷款160万元,重点支持了市啤酒厂和友好胶合板厂设备配套项目。
国库业务 1950年,从伊春人民银行机构建立始,就遵照《中央金库条例》的规定代理了金库业务。1953年后,随基层行(处)的设立,金库业务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同级财政库款支拨和解缴。1985年7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人民银行由代理国库业务变为具体经理国库。工、农、建3行各基层行(处)做为经收处,直接受理企业交纳利税,于当日解缴各管辖行,由管辖行上结市中心支库。
代理发行国库券 1981~1985年,在连年发行国库券的过程中,市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处)均为国库券经办处,同时,委托市农业银行及所属行(处)也为经办行。
代理发行公债 1954~1958年,每年都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由人民银行储蓄部门代理,各基层行(处)具体经办发行和兑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