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保险
第十节 保险
一、保险种类与收入
1951~1958年,只办理企业部分财产保险,险种单一,投保不多,保费收入很少。
1981年,恢复保险业务后,开办了3个险种,即企事业单位财产保险,1981~1985年,保费收入1696万元;家庭财产保险,1981~1985年,保费收入43万元;机动车辆保险,1981~1985年,保费收入485万元。
1983~1985年,相继增加了人身简易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5个险种。
二、理赔类型及金额
1981年,支付理赔款206万元。其中,对46起火灾支付理赔款204万元,12起机动车辆险支付理赔款2万元。
1982年,支付理赔款268.7万元。其中,对53起火灾支付理赔款192万元,对18起机动车辆险支付理赔款26.4万元,2起家庭财产险支付理赔款0.3万元,爆炸事故支付理赔款50万元。
1983年,支付理赔款428.7万元。其中,对135起火灾支付理赔款371万元,23起水灾支付理赔款1.4万元、120起机动车辆险支付理赔款48万元,12起家庭财产险支付理赔款8.3万元。
1984年,支付理赔款1092.6万元。其中,企业财产险支付理赔款972.9万元,机动车辆险支付理赔款106万元,家庭财产险支付理赔款13.7万元。
1985年,支付理赔款4372.7万元。其中,对407起企财险支付理赔款3388.5万元,对557起机动车辆险支付理赔款139.1万元,对5189起家庭财产险支付理赔款840.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支付理赔款4.6万元。
1981~1985年,市保险公司对全市发生的7036起灾害,共支付保险赔款636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