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建筑设计
第四节 建筑设计
林区在开发初期,很少有正规的建筑设计。1955年,森工管理局设计公司,成立下设的设计室,只搞简单的民用建筑设计。60年代后,各森工企业相继建厂,林业管理局设计队也开始组建工业民建设计室,承担一些小型的工厂设计。各林业局也相继成立设计室(组),搞一些本局的住宅及小型工业民建设计。大厂的设计任务,均由外地设计部门承担。到1985年末,全市除林业勘察设计院外,已有26个县、区(局)、厂、矿企业成立了建筑设计室(所)。年设计能力,林业勘察设计院为10万平方米,其他单位临时承担本企业的设计需求。
1967年,林业勘察设计队设计了苔青水泥厂和新青木材综合加工厂。1968年,设计了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大跨度拱板屋架。1972年,设计乌敏河外燃大修厂主厂房。1978年,设计晨明水泥厂。1979年,设计南岔钢丝绳厂。1983年,设计友好万立方米胶合板厂。1985年,设计新青万立方米胶合板厂等。到1985年末,共完成工业建筑设计8万余平方米,效果均较好。林业勘察设计院仅能承担中、小型工业厂房及工艺设计任务。
林区建设开始后,市、县、区民用设计力量逐年扩大。林业设计院由建置初只承担一些3层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到70年代,能承担林区所有公共、民用建筑设计。先后设计了市政府办公大楼、五金交电大楼、林业中心医院楼群、市交通局客运中心、百货大楼、卫校、林校教学楼、市公用事业局大楼、小兴安岭资源馆、北山宾馆及南山兴安瞭望塔等数10项民用建筑设计。1975年,在市体育馆设计中采用了空间钢网架新技术,填补了本省的空白。至1985年,共完成民用建筑设计74.4万平方米。此间,随着设计任务的不断增加和配套的定型化、系统化,林业设计院进行了大量的通用图设计,先后完成建筑配件通用图13册,结构配件通用图6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