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产管理
第六章 房地产管理与开发
第一节 房产管理
伊春建县前,公产房屋缺乏管理。新建、拆除不通过有关部门批准,转兑、转借、转让、转租、房屋交换也不通过房产部门。为加强管理,县房产委员会发出《公有房产统一由房委会管理》的通知,要求凡是迁出、迁入、转兑、转借、转让、转租、交换的房屋,需由县房产委员会批准。因新建而拆除公房,提出报县,县根据情况报省,批准后方可拆除,机关、企业、学校及职工家属用房,由县房产委员会统一分配,不得私自迁出或迁入。
县房产委员会还对公有土地制定了管理规定,下发了《伊春镇城市公有土地1956年租金征收计划》的通知,规定在伊春镇继续重点开展征收地皮租。凡城市公有土地,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农耕地,国营、公私合营企业占用的房基地外,其他用户需缴纳租金。
建市后,房产管理由市人委房产管理处负责,其公产贯彻以租养房方针。但由于本市地大、面广、公有房产分散,此时房产管理重视收租,忽视维修,各地房屋倒塌现象严重。为此,将各地区的公有房产交由各区自行管理。各区采取房管员包片方法,成立护房小组,把住房须知、住房权利和义务,宣传到每个住房,同时了解需要维修房屋的状况,及时为住户服务。对直管房屋进行清查,杜绝私自转租、转让、转兑、转借。特区时期,全区有房产管理机构9个,管理人员92人。1966年3月1日~5日,林管局召开企、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会议,讨论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租金标准(草案),住房手则和房产系统“五好竞赛”条件。
以后全面开展房产清查和档案建立工作。清查面积、结构、产权、栋数、用途、户数、租金。建立台帐、平面图、位置图、卡片,完善档案资料。产权确定后,房屋分栋编号订标。房屋维修本着应修必修,应管必管的原则,加强施工管理,摸清任务情况,组织施工力量,制定维修计划,统一分类排队。设管理人员对维修质量,安全防火督促检查,每月20日由房产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联合检查1次,从而使住户和房产管理人员互相结合,充分利用资金,材料,保证危房不倒、不塌、不漏。“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房管机构不健全,不统一,致使管、养、建的方针得不到贯彻落实。公有房产管理重新建,轻维修,房租欠交额大,有的将公房变成私有财产。出现乱扒、乱改、乱扩、乱建、乱挤、乱占、乱挪、乱用公有房屋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自然撤销的林管局房产管理处。根据《黑龙江省、市、镇房地产管理试行办法》,公有房产逐步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市城建局房产管理处为提高房屋维修养护水平,组织房产管理人员和中心街的街长赴丹东、哈尔滨市学习,并在市推广“住宅成片维修”经验。1980年,房产处召开了住户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住户意见,制订措施,进行房屋普查,确定维修项目。第一房管所在伊春区森工街进行试点,先对维修住户建立普查卡片,计算出工程量、工作量、制订定额。然后把任务下到工组,木、瓦、油3个工种同时进户,集中进行维修。维修后进行检查验收,按验收的质量和工作量计算报酬。本年修建职工住房32.8万平方米,解决职工住房8200户,是本市修建住房最多的一年。
1982年初,在伊春日报开展《假如我是一个住户》的讨论。市房地局借此加强房产管理,使服务质量和修缮质量因此有所提高。房屋维修重点由打补钉式,转到中、大修上,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定,纠正维修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维修中的脏、乱、差,坚持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在此基础上,市房地局开办了住房互换业务,仅在下半年就有42户登记换房。其中,有6户互换了房屋,为36户办理了换房手续,还开展直管房产接建房头,门斗的清查。全年共翻建危房1925平方米,为67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查清了伊春区普新街动迁户数和用地面积,为市容改造做准备。此时,市政府根据省,市委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关于禁止修建房头、门斗的通知》。规定从1983年1月起,伊春区内所有单位不准动用公款公物为个人修建房头、门斗,城建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办许可手续,任何施工单位不得承包修建房头、门斗工程,任何居民住户不得私自乱建房头、门斗。城区的城镇建设要按规划进行,各单位建设住宅,要统一报市计委平衡下达,城建部门安排建设,银行监督拨款,实行统建,不准自行分散建设。《通知》下发后,区内乱接乱建房头,门斗有所控制。
1985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的需要,于9月3日,成立市房地产管理局。局派人员到市辖17个县、区调查了解全市房产管理现状,实行维修承包责任制,对城区直管住宅的维修费实行包干使用,层层签定承包合同,虽然遇到了“5·23”火灾、“8·16”水灾,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新的变化。全市抽调200人组成普查队伍,对1985年12月30日前的房屋建筑面积、产别、结构、层数、建成年份、用途、居住水平、居住条件、住房设备进行了全面普查。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包建灾民住宅楼22栋,面积5万平方米。此时,与热力公司、电业局、物资局等部门实行现场联合办公。为使房产管理工作从单纯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化,经市政府批准,组建“5·23”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站,进行房屋综合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