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住宅改造与开发

第四节 住宅改造与开发


  老区改造 建县后,建造的公有房屋以简易,草泥结构为主。到70年代,由于自然损坏,加之缺乏及时维修养护,多出现墙皮脱落,屋面漏雨,居住危险。为改变此种状况,1974年始,对危房屋进行改造。至1985年,相继拆除危房屋198278平方米,翻建555196平方米。
  住宅新区开发 本市的住宅新区建设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开始的。1980年,市政府在城区建住宅328000平方米,解决了8200户职工住房。
  1981年12月,市建设委员会下设统建办,按照“六统一”(统一计划,统一资金,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分配)的原则,对城区的住宅进行统一开发建设。1982年,统建办在城区河西进行住宅新区开发,新建4层住宅楼6栋,解决288户职工住房,1983年,新建4层住宅楼20栋,解决928户职工住房。
  1984年11月21日,统建办改编为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河西新建住宅楼10栋,解决480户职工住宅。在油厂小区建住宅6栋,解决252户职工住房。油厂小区新住宅建设,将竞争机制引入房屋建设开发建筑市场,住宅建设的工程质量因之有明显提高。
  1985年,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在永兴小区新建住宅楼12栋、铁林小区4栋、河西小区2栋、解决住宅713户。这些新建住宅楼设施配套(上下水、供热供电),庭院绿化统一,由此,城区住宅建设开始向小区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