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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七章 环境卫生

第一节 机构


  1952年6月25日,组建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地区卫生队,集体所有制,从124贮木场抽调1名工队长任卫生队长,又从当地有户籍的居民中招收职工13人,(其中:1名会计,2名收费员);队址在今伊春区繁荣街西部租1处茅草房。1953年下半年,转为县政府领导,职工增加到30人,称县人民卫生队。1958年,隶属伊新区,职工发展到50人。1963年,政府派2名干部,成立党支部和工会组织,职工发展到80名,队址迁至南山脚下繁荣校路南。到1964年,职工增加到130名。1964~1967年,先后更名为伊新公社卫生队、伊春镇卫生队、伊春区卫生队,职工未增加。1974年,职工增加到180名。1980年,改为伊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增加到372人。(干部10人,集体工人362人)。到1985年,伊春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设7个环卫所(旭日、向阳、曙光、红升、朝阳、前进、扶林)、两个队(青年队、机运队),1个粪肥管理公司,职工达到381人。
  1962年,卫星城环卫机构新青区卫生队成立。“文化大革命”后,南岔、西林、乌马河、汤旺河等区相继建立了卫生队(站、处)。到1982年,14个卫星城都建立了环卫机构和队伍,共有职工809人。
  1985年,全市环卫职工总数达1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