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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1952年,森林工业管理局地区卫生队成立前,中心城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自建简易厕所,有的自己清掏,将粪便就近倒在草甸子或低洼处;有的由农民清掏,用作肥料;生产、生活垃圾也是自己清扫就近倾倒,无人管理;冬季道路积雪,无人清扫,多动员靠路单位和居民清理。卫生队成立初,主要清掏镇内单位厕所,粪便用马车和手推车运到镇西南部的大草甸子。后卫生队职工开始清扫今繁荣路、通河路简易路面共2公里,同时清运城内的部分垃圾。1954年,县政府批准执行《卫生费征收办法》,规定卫生队负责镇内居民、单位的垃圾、厕所和道路的清扫、清运。并增加拉运能力,保障镇内职工、居民的身体健康。到1956年,卫生队已有10辆卫生车(手推车)、6挂马车,清运镇内37个厕所,粪便运到当年成立的大粪场(位置在今电业局工程处),晒成粪干以每公斤0.12元卖给山东客商,年收入1万元。1963年,市人委和伊新区人委召开农业、卫生部门及农业生产单位负责人会议,决定区内的厕所由农场和农业队“三包”(维修、掏运、保洁)、“一防”(防偷),由此,厕所维修管理与支援农业生产相结合。1964年3月,伊新区成立了粪便管理委员会。此时,卫生队主要承担道路垃圾清运和清扫,并增加汽车运输。到1965年,农业每年清运中心城内102座厕所的1.9万吨粪便,卫生队年清扫面积7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1.6万吨。“文化大革命”后,生产秩序遭到破坏,清运、清扫能力停留在1965年的水平。1974~1978年,环卫管理恢复,城市清扫面积提高到12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为2万吨,清掏公厕180个,但仍不适应城市发展之需要。群众多有“垃圾城”和“上厕所难”的议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区两级政府,先后制定了“四无六净”清扫标准,推行了“五奖五罚”(完成任务奖、节油奖、节件奖、安全奖、满勤奖;任务完不成罚、超油罚、超件罚、违章肇事罚、私自用车罚)、“七定一包”(定人员、定任务、定垃圾站、定车辆、定车辆次数、定车辆到队、定工具个人保管;包质量)环卫管理制度,签定了区内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1980年,环卫处成立后,职工增加到460人,畜运全部更新为机运,大、中型机车有8辆,小型机车由1978年15辆增加到37辆,当年实现清扫面积27万平方米,比1978年提高100%,完成清运垃圾7万吨,比1978年提高250%。1982年,环卫处成立粪肥公司,新增8台真空吸粪车,城内175座厕所由农业管理变为公司统一清掏,提高了清运粪便的机械化作业水平。清扫大队做到了对城区主干道“黎明扫路面,白日保清洁”;在道路一侧和重点公共场所设置铁制标准垃圾箱49个。对街道垃圾站分布做了调整,居民户门前设置垃圾箱,街道卫生员把垃圾运到垃圾站,清运大队将镇内垃圾统一清运到城郊垃圾场。冬季,设立污冰站和积雪站,统一清运;使污冰堆积、春融四溢的问题得到解决。1985年,中心城环卫管理形成较完整的体制,清扫清运能力基本适应城市环卫需要。道路清扫由各环卫所担负,按照“四无六净”(无粪便、无垃圾污物、无砖瓦石块、无果皮纸屑,垃圾箱净、车行路净、人行道净、污水井口净、道牙子净、墙根、杖子根、树根净)的标准,清扫区内26条主次干道,总面积38.2万平方米,各环卫所共承担103个垃圾站,122个公共垃圾箱,104个污冰站、131个积雪站垃圾清运,并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年清运垃圾11.52万吨;粪便管理公司承担105个公厕粪便清运,做到清运“一要、二不”(要及时掏运、不损坏厕所、不溅洒粪便)、保洁“三无、二经常”(无粪便、无尿冰、无污物、经常打扫、经常消毒),年清运粪便1.3万吨。
  14个区(局)(伊春区除外)环卫机构主要担负本区的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1985年,清扫面积最多的友好区达20万平方米;最少的翠峦区为3.5万平方米;本年,垃圾清运最多的金山屯区达2.1万吨,最少的红星区为0.25万吨。粪便清运,在14个区(局)(伊春区除外)中,只有6个由环卫部门统一担负,最多的汤旺河区为0.2万吨,最少的南岔区为0.06万吨。
  到1985年,全市清扫面积共144万平方米,清运垃圾年25.6万吨,粪便2.1万吨;建公厕79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