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设施与经费
第三节 设施与经费
一、设施
1952年,卫生队初建时,生产用的设备和工具简陋。清运粪便用木制长把连接薄铁制成的粪筒,将粪便从厕所下掏出,倒在木制的上口大、下口带阀门的粪箱里,粪箱固定在胶轮马车上。秋季,私人的5辆马车卖给卫生队,至此生产设备为集体所有。1953年,新增胶轮马车和部分铁锹、土篮子。当时卫生队仅3间草泥房。1963年,主要生产设备发展到马车、手推车、三轮车。同年,第一台解放牌汽车开始使用。1965年,伊春区调拨1台嘎斯车给卫生队,并自建板加泥办公室200平方米。1978年,卫生队新建砖木结构房屋200平方米,设备有马车5台,新进手扶式拖拉机32台、130汽车1台,嘎斯汽车4台。1981年将马车全部卖掉,市委、市政府动员各林业局无偿支援10台解放牌汽车。1982年,国家投资给卫生队配备机械设备17台(辆)。其中1辆洒水车、8台吸粪车、1台装载机、1台叉车、4台多能车、2辆翻斗汽车、并投资新建1060平方米车库。到1985年,已有大、中型运输和配套设备38台辆。其中,解放牌汽车1辆、翻斗汽车13辆、叉车2辆、吸粪车8辆、装载机3辆、多能车4台、扫道机2台、三翻2台、洒水车2辆、小汽车1辆。本年,还在河西兴建2000平方米的3层办公楼1栋,1层用做车库,2、3层用做办公室和会议室。
80年代始,14个卫星城购置环卫机械设备。到1985年共有大、中型垃圾车19辆,真空吸粪车2辆,洒水车3辆。
二、经费
1952年,卫生队成立时,林管局借款租草房作办公室和给14名职工开支,同时,林管局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下达征收卫生费的文件,由卫生队2名收费员持森工管理局介绍信到各单位征收卫生费。1954年,县政府为解决卫生队开支问题,颁发了卫生费征收办法,规定凡在伊春居住的公私企业、商店、居民,均需照章缴纳卫生事业费。当时每月收卫生费3000元,经费用于职工开支占60%,马草料费占25%,生产工具修理费占15%。1957~1958年,卖大粪干收入的2万多元,用于建筑200平方米办公室和5栋家属房。从1975年始,国家每年给卫生队拨款8万元,卫生队建厕所和冬季运输收入5万元,加上卫生费收入,使经费紧张状况有所缓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环境卫生提到重要地位,中心城的环卫经费纳入国家财政,同时对卫星城南岔区、西林区等亦开始投资。1979年,由城市维护费中给环卫处拨款14万元。1980年,由国家预算内给环卫处投资12万元,由城市维护费投资13万元,从工商利润提取5%投资3万元,计28万元,比1979年投资增加1倍。1981~1985年,国家给中心城环卫投资累计135.4万元,给南岔区、西林区投资3万元。1983年,由省预算内拨款10万元,首次给伊春区环卫职工兴建住宅700平方米,改善了环卫职工住房条件。1985年,国家给市区环卫投资已达年1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