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理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伊春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逐渐铺开。1973~1976年,筹建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并初步开展了工作;1976~1979年,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治理,1980~1985年,逐渐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技术手段管理环境。
一、行政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76年3月,编制《伊春地区1976~1985年环境保护十年初步设想》,提出后10年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汤旺河水系在1985年前,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地面水水质标准,在1985年前,林业局和地方国营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附合国家环境标准,城市达到清洁安静的要求;全市形成一个完整的科研监测系统。设想虽过高,但确开始注意了环保计划的管理。
1981年,制订《伊春市1981~1985年环境规划》,并于1982年12月编入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1984年,召开全市第二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通过了全市的环境保护奋斗目标。市政府提出全市的环境建设分两步走。
(二)老污染源治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伊春市治理工业污染摆到了议事日程。多数污染严重的老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都程度不同地采取了措施。1979年,国家下达市重点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全部按期完成任务。省、市下达的限期治理项目也完成了75%。1981~1985年,省、市共安排治理项目22项。其中,80%以上已竣工。
(三)重点污染源治理
1974年,地区第一个治理项目即伊春木材加工厂造纸蒸煮废气净化处理。1974年,省环保局投资13.3万元,将废气冷凝液化后排入管道,基本解决了空气污染问题。1977年,完成了西林区饮用水工程。由地区环保办牵头对西林水质进行调查,并由哈建工水处理研究室专家提出采用活性炭吸附二级处理方法。1978年,省冶金局、省环保局分别投资50万元和20万元,经处理效果良好。《环境保护法》颁布后,地区筹集资金治理污染,共完成较大治理项目33个,总投资900万元。其中,更改资金404万元,贷款278万元,国家预算内资金100万元,环保补助费104万元,自筹资金14.4万元。较大治理工程有:①西林钢铁厂高炉煤气洗涤废水治理工程,该工程是松花江水系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之一。总投资20万元,设计能力年处理250万吨废水,1979年9月1日投产。②西林铅锌矿尾矿坝设施工程,该项工程也是松花江水系第一批限期治理项目之一。共投资44.93万元,日处理能力4000吨。1979年,投产运行,效果良好。③西林钢铁厂焦化车间熄焦废水处理工程,该项目总投资52万元,设计能力每小时70吨。1982年,投产使用,运行正常。④浩良河化肥厂炭黑废水回收工程,该厂汽化炉排出的炭黑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汤旺河,严重污染了水质。总投资53.3万元,处理能力每小时30吨。⑤南岔水解厂纤维板车间白水封闭循环工程,1984年投资16.74万元,每年回用26.6吨白水。
除重点治理工程外,还兼顾一般污染项目。工业废水全市总排放量1927万吨,经处理量586吨;全市共安装除尘器151台,除尘器多数为旋风式除尘器,除尘效率60~80%,年净化处理量37985万标立方米。“六五”期间,全市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不含中、省属企业),共121.5万平方米;工业固体废弃物全市排放总量62.47万吨,综合利用量14.71万吨,处理量20.3万吨。
(四)技术改造治理
①回收利用工厂余热,可燃性气体,浩良河化肥厂1982年,将合成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吹除气,引入热电车间烧锅炉,1983年,又为职工安装燃气设施,解决职工生活炊事燃料。同时,减轻了大气污染。1983年,带岭区利用电站余热供10万平方米采暖,南岔水解厂将纤维板车间热压废气回收用于水解车间蒸馏,每小时可节约2吨新鲜蒸气。酵母车间板式热交换器排放40℃废水,用于职工浴池和车间取暖。即减轻了污染,又充分利用能源。②采取清污分流、闭路循环、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南岔水解厂对水解、酵母生产的废水实行“清污分流”,采取减少跑冒滴漏的措施,节约用水量20%。纤维板车间长网水循环使用,重复利用率达30%,大大减少了废水对环境的污染。1983年,浩良河化肥厂,建1座日流量21.6万吨的凉水塔,使生产用水闭路循环。金山屯造纸厂、五营造纸厂和带岭、伊春等造纸厂也都实行白水循环使用。
(五)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据1985年调查,全市年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67.39万吨。其中,锅炉渣15.27万吨、锯沫6.97万吨、尾矿25万吨、木素3.1万吨、粉煤灰6.97万吨、钢渣1.56万吨,其它8.52万吨。利用固体废弃物作燃料的有6.87万吨(主要是锯沫和木素),锅炉渣主要用来铺路、制砖。即减少污染又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南岔水解厂水解车间产生的木素用来生产活性炭和做木素砖,1978年投产,总投资150万元,每年可利用木素4000~6000吨。此外,该厂热电站每天排出粉煤灰20多立方米,1983年,在农副一场试制炉渣砖成功,将排放的粉煤灰40%利用制砖,60%用于改良土壤。
(六)新污染控制
1985年,市环保办下发了伊环字第3号文件,对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规定新、改、扩建项目和乡镇街道企业建设项目,必须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选址报告。并决定,凡大中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市环保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县、区环保部门审查,报市环保部门备案;所建项目设计审查,一定要有环保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措施把好关,并签发“许可证”;施工时,无环保部门的“许可证”,银行不予拨款;工程竣工验收时,无环保措施的,罚项目批准人和负责人月工资的5%。随着全市环保事业发展,执行“三同时”控制新污染状况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一览表表23—8大有好转。1979年前,“三同时”项目执行率为19%。1979年,上升为56%,1981年,达67%,1984~1985年,安排的大中型项目基本上执行了“三同时”。
1983年底,全市环保部门处理人民来信来访510件。其中,水污染事件322件、废气(尘)135件、废渣44件、噪声9件。
1968年12月,南岔水解厂发生了污染铁路水源事故。经东北林业总局,省卫生局、伊春地区卫生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调查后裁决,由林业部投资60万元,为铁路修建一条专用给水管道,由南岔水解厂水源供水。
1978年8月13日,2203次列车在绥佳线威岭至秋冷间下行发生颠覆事故。列车油罐车坠入汤旺河,严重污染水质。地区环保办会同南岔铁路有关人员奔赴造事现场进行调查,并做出了由铁路截留水域内的原油,防止扩大污染,用最短的时间回收河水中原油的决定。
浩良河化肥厂由于排放大量的氨、污染浩良河镇居民饮用水。1981年2月20日,由市人大、科委,总工会和环保办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浩良河镇进行了为期6天的调查,监测了22眼水井。调查后,协商决定在浩良河镇外非污染区打井,通过管道将水输送到居民点,工程设计、安装、材料、土方等人工费由浩良河化肥厂负责。
1979年12月初,西林磷肥厂发生震惊全省的烟雾事件,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工业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并对此做出该厂要迅速组成抓“三废”治理班子,狠抓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排放和治理措施落实并达到国家标准,否则不准生产;对这次肇事的主管厂长罚款30元,并向全体职工作检查。
二、经济管理
1981年1月1日,在全市实行排污收费。同年,开展对排污收费的宣传、转发国家和省有关征收排污费的政策和规定200多份,发放环保资料500多份。
1982~1983年,查清全市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摸清收费底数,收费试点。
1983~1985年,以法促收,以收促治。此间,收费机构和收费人员增强。市环保办设兼职会计1名,建立收费明细帐目,并制定排污费使用办法。须审批方可返回收费金额的80%,用于污染治理。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增收标准的5%,对经过治理已经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经验收合格,停止收费。5年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收费工作。收费项目主要是废水、烟尘和部分生产性粉尘,噪声、废渣、放射性等污染尚未开征。
1981~1985年,全市共罚(赔)款35.8万元。其中,西林铅锌矿在未修建尾矿坝之前,1971年,因污染农田赔款15万元,1978年,赔款9.3万元。1981年,赔款2.5万元,共计26.8万元。浩良河化肥厂1974~1977年,因管理不善,经常发生跑氨事故,污染农田和居民饮用水,共赔款9万元。
三、法律管理
1984年9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规定》。1985年7月10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颁布了《伊春市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1983年7月末,友好区城建环保科用书面将贯彻执行国发(1983年)135号文件和伊环委字(1985)4号文件情况向市环保部门做了汇报。之后就“三废”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有的限期治理或搬迁,有的责令停产,有的予以补发营业执照。如友好建材厂于1970年建厂,厂址在居民区,其烟尘、粉尘和噪声严重地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友好区决定用已返还的环保补助资金2.5万元对该厂进行治理,解决该厂的污染问题。
1985年7月29日,市环保办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颁发了《伊春市交通噪声管理规定》。
四、技术管理
1976年,由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省环保所、地区劳动局、卫生局、西林区、西林钢铁厂、西林铅锌矿等单位支持,抽调30余人组成了“西林区污染调查组”。自5月8日~6月2日,历时1个月,对西林区进行了社会,污染源和人体健康调查。采集了30个样本,对22眼饮用水井、5处工业废水,汤旺河水3个断面进行了检测。共获得452个分析数据,对西林区职工、家属、社员按不同年龄,居住年限等共1250人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对其中20~45岁中的659人进行了统计分析。1979年,市环保部门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历时1个月,调查大型企业7个,中型企业12个,取得数据623个,初步掌握了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其环境状况。1981年,市环保办编制全市1981年《环境质量报告书》,1982年6月完成。1984年11~12月末,市环保办组织专门调查小组,对全市的自然环境与国民经济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编写了3万余字的调查报告,图表20余幅。1985年初,市环保办同省森工总局基建环保局在朗乡宾馆合办了“工业污染源调查与建档培训班”,全市有35人参加学习。之后,市、县、区(局)25人参加省环保局在哈尔滨举办的“工业污染源调查与建档培训班”。8月末,市环保办又在友好区举办了“工业污染源与建档试点培训班”。年底在林业系统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着手进行全市工业污染源的调查,建档和汇总工作。
1984年10月25日,市环保部门在浩良河化肥厂召开“结合技术改造治理污染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浩良河化肥厂治理污染的经验,参加会议人员参观了碳黑废水处理的工艺流程。此间,市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环境科技情报交流。到1985年底,本市与省内外100多家交流了环境科学技术情报,与国家环境科学技术情报查询系统建立了长期情报交流关系,有图书近千册,并建立了环境保护资料管理制度,环境统计档案和重要环境保护科技文献档案制度。
五、宣传教育
(一)环境保护宣传
60~70年代初,环境保护宣传主要采取领导亲自抓、新闻单位配合抓、结合业务经常抓、有关部门分头抓、基层单位主动抓等5种方式。1981年,国务院环保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的通知》后,市政府进行部署。市环保部门出动宣传车,深入区(局)、厂、矿宣传环保法和环境保护基础知识,还为有关单位提供通俗易懂的小材料。为报社、电台提供稿件44篇,翻印600余册的环保宣传资料。此时,运用宣传标语、板报、画廊、图片等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市政府做出每年3、4月份为“环境保护宣传月”后,宣传更具规模。市环保部门召开领导、基层干部、群众和通讯员等有关宣传的会议15次,并会同宣传部、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卫生、文教等部门,结合“五讲四美”、“城市绿化”等活动进行环境保护宣传。1982年,继续宣传《环境保护法》。突出抓了“爱鸟周”宣传。在市政协召开的“爱鸟周”活动大会上,市环保部门印发了《关于爱鸟周宣传提纲》。在“斯德哥尔摩十周年纪念活动”中,市环保部门向各县、区(局)、厂、矿发放了《纪念斯德哥尔摩十周年宣传提纲》。1984年1月,市环保办在新青林业局召开各县、区(局)、厂、矿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环保工作的科长,环保专兼职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深入宣传基本国策,并部署了下步宣传内容。3月,《伊春日报》发表题为《环境保护是利在当代,功在后世的伟大事业》的社论。之后《伊春日报》开辟“环境保护讲座”专栏,共32讲,达5万余字,并编辑成册,印发1000份。9月,市电视台专门录制了《环境保护成就》专题片,在新闻节目播放。此间,各基层单位也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西林钢铁厂专门设置了“环境教育室”,展示自建厂以来的污染情况、治理过程、规划设想等图表、照片,全厂6000多名职工、家属参观。浩良河化肥厂举办了环境保护图片展览。市电视台为浩良河化肥厂录制了《结合技术改造、治理环境污染》专题节目,友好木材加工厂在厂区两侧设置“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利在当代,功在后世的伟大事业”永久性巨幅标语牌,出墙报100多期,张贴标语300多幅。
环境保护教育是为现代化建设培养环境保护人材的主要途径。自1972年来,全市环保系统为培养人才共投资16万元,培养专业人员74人次。提高了现有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全市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基本上是近几年组建起来的。1980~1982年,市环保办先后派3名领导干部参加秦皇岛环境保护干部学校学习,同时,对一般环境管理干部和环保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二)定向培养
1982年,派24人去湖南、长沙环保学校学习1年。1985年,委托哈尔滨建工学院办1期“环境工程大专班”,参加学习人员29名。还先后有14人到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省卫校、伊春电大、林干校、卫校等进行1~3年的系统专业教育。
(三)短期学习
派人员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专业进修,参加中国科学院环化所,省环保所等专业培训班。另外,还结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多次参加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设备生产厂家举办的专题学习班。请专家、学者来本市讲学和技术指导。
结合具体业务临时学习。1984年,派人参加了长春市环境规划班,四平市水质评价班,贵阳大自然保护培训班学习,还派人参加有关参观学习活动。结合职称晋升提高外语水平市环保部门先后有6人参加市组织的外语学习,并通过市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