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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费

第四节 经费


  1970年,省科委、财政厅始对伊春地区拨科学研究、中间试验、新产品试制3项科研补助费(简称砍块费)15.5万元,到1977年,共拨款201.10万元(包括重点科研项目31万元、情报业务补助费2.1万元)。年均拨款25.1万元。
  1970~1985年,共拨科研经费789.23万元,年均拨款49.32万元。1978年,拨款36.75万元,1979年,拨款63.55万元,1980年,拨款149.60万元,1981年,拨款76.90万元,1982年,拨款40.5万元,1983年,拨款21.13万元,1984年,拨款110.50万元,1985年,拨款89.20万元。
  1978~1985年,共拨科研补助费588.13万元。其中,省科委、财政厅拨科研砍块费155.33万元(包括重点科研项目83.33万元);市政府拨科研费296.80万元,林业企业从更改基金提出130万元(1978年20万元、1979年30万元、1980年和1981年各40万元),市财政局拨6万元(1978年3.5万元、1979年2.5万元)。
  全市科研费用于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开发新产品、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研手段建设、科技情报、科技调研等。
  全市科研经费管理,逐级管理,谁投入谁管理,采取市级和各县区局厂矿两级管理,专款专用,实报实销,无偿使用的管理办法。1980年,铁力县科委对科研费进行了改革,将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实行课题承包合同制,与科技人员利益挂钩。市科委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个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