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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九章 档案

第一节 机构


  1957~1958年,市人委、林业管理局与市委先后成立机关档案室,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1959年4月21日,成立市档案资料馆。1960年5月27日,市档案资料馆改称市档案馆。1964年4月27日,成立市档案管理处,与市档案馆合署办公。6月,改称特区档案管理处和特区档案馆。1967年5月,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原特区档案管理处和档案馆停止工作,建立市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档案室。1971年2月,成立地区革委会档案局,隶属地革委办公室。1973年7月31日,地区革命委员会档案局改称地区档案局,列入地区革委会系列,隶属地委办公室。1979年,地区档案局改称市档案局。1982年9月4日,恢复市档案馆与市档案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1984年初,档案局列入市政府序列,林业管理局增设档案管理处,与市档案局合署办公。2月27日,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分设。1985年4月28日,市档案局改由市政府领导,市档案馆归口市档案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