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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管理

第二节 档案管理


  1957年以前,本市档案工作缺乏统一组织和管理,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各自管理。
  1958~1966年,实行党政档案、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加强档案工作的机构、体制建设和业务建设,初步建立健全文书立卷归档制度,制定机关文书档案与技术档案工作《施行细则》和《保管期限表》。按地域和性质划分了档案工作协作组,并开展竞赛评比活动,使档案工作各项建设逐步走向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市档案工作机构、体制全部打乱,集中统一管理原则被破坏,有效的规章制度被废止,59%以上的档案干部被调离或隔离反省、下放劳动,档案工作处于瘫痪状态。档案散失、泄密、损毁、被抢等事件屡有发生,给党和国家的机密造成严重损失。特别是在“加强战备”的情况下,对档案进行所谓“大清理”、“大转移”,使档案材料长期存放在条件低劣的库房内,造成部分档案变质、毁坏,一些有价值的档案被销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档案事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关怀下,认真贯彻执行“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全面抓了档案机构的恢复与健全工作,到1985年底,全市已有县团级以上档案事业管理机构32个,各县、区、局、厂、矿均建立了档案局、科(室)。依据国家《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档案馆工作通则》、《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制定了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的各种档案工作章则,形成了较完善的专业法规体系;档案保管机构有综合性、专门性档案馆4个,各级各类档案室576个。其中,县团级企事业档案室63个,基层档案室513个。全市90%以上的基层二、三级单位建立了档案室或档案柜。档案馆(室)藏总量达613317卷(册),在馆(室)藏总量中县团级以上单位408292卷。其中,文书档案187479卷、科技档案51109卷(册)、财会59588卷、其它各种专门档案70247卷(册)、各类资料39851卷册,基层二、三级单位各种档案205025卷。档案管理由传统的、简陋的手工管理逐步转向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全市档案馆(室)的库房总面积达9885平方米,是建馆初期1957年的8.6倍。库房防火、防潮、防盗、防尘、防光、防虫、防鼠等安全保护设施及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有档案柜3678套、18390节。其中,县团级单位1750套、8750节,基层二、三级单位1928套、9640节,昔日木制档案柜已由标准铁制档案柜所取代。全市共有专职档案干部291人,兼职档案干部1125人,比文革前的1965年分别增加7.7倍和3.4倍。自50年代以来,全市各级档案馆(室)接待利用者143188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67665卷次,复印档案19456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