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全市有卫生局1个,县卫生局2个,区卫生局2个,区(局)政企合一卫生科13个,企业卫生科20个。乡(镇)卫生院承担卫生行政任务。
二、事业机构
防疫 伊春市有防疫站1个,县防疫站2个,区防疫站2个,区(局)政企合一防疫站13个,企业防疫站7个。已形成市、县(区)、乡(镇)3级卫生防疫网。
妇幼保健 伊春市有妇幼保健院1个,县妇幼保健院2个,区妇幼保健站2个,区(局)政企合一妇幼保健站13个。已形成市、县(区)、乡(镇)3级预防保健网。
药品检验 伊春市有药品检验所1个,县药品检验所2个,区药品检验工作由区卫生科负责。
卫生宣传教育 伊春市有卫生宣传教育所1个,县(区)在卫生防疫站设卫生宣传员(兼职)。
地方病防治 伊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区、局、厂、矿均设地方病领导小组,并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科。
各乡(镇)卫生院、农村(林场)卫生所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
结核病防治 1985年前,伊春市结核病防治所设在黑龙江省林业结核病医院,负责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
以县、区(局)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林场卫生所形成3级结核病防治网。
疗养 伊春市有工人疗养院1个。
三、医疗机构
市级医院 伊春有林业中心医院、市人民第一医院、市人民第二医院、省林业结核医院和市中医医院5个。
县(区)医院 伊春有县医院3个,区医院3个,区(局)政企合一医院14个,企业医院19个。
基层院(所) 伊春有乡(镇)卫生院22个、农村卫生所213个,林场卫生所479个,企业卫生所98个,联合诊所14个,个体诊所107个。(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