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结核病防治 1980年,成立伊春市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同时组建结核病防治所,受省林业总局和市政府领导。结核病防治所既负责全省林区,又负责伊春辖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一、抽查
1975~1977年,对南岔林业局、大丰林业局、朗乡林业局、南岔水解厂、苔青水泥厂、乌拉嘎金矿的部分职工和家属91251人进行胸透,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853例,患病率为0.93%。
1978~1982年,对翠峦林业局、南岔区吉星大队、带岭林业实验局东方红林场、绥阳林业局的60944名职工、家属进行胸透,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354例,患病率为0.58%。
1983~1985年,对友好区镇内街道,鹤北林业局的6389名职工、家属进行胸透,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5例,患病率为0.57%。
二、防治
1983年末统计,全省林业企业普查(含伊春市)861378人,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6204例,患病率为0.72%,并对儿童卡介苗接种,其余患者进行对症治疗。(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