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狂犬病

第六节 狂犬病


  1957年,五营区猎户被猎犬咬伤手部,得狂犬病死亡。1967年发病2例,发病率为0.37/10万,死亡2例,死亡率为0.37/10万。
  1972~1976年,发病率波动于0.09~0.29/10万之间,死亡率波动在0.09/10万~0.29/10万之间,病死率为100%。
  1978~1982年,发病率波动在0.09~0.34/10万之间,死亡波动在0.09~0.34/10万,1984年,发病率为0.16/10万,死亡率为0.16/10万,病死率为100%。
  1985年8月,除对猎犬、实验犬、警犬发许养证外,开展了全市性扑杀犬。并对被犬咬伤者注射狂犬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