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九节 环境卫生

第九节 环境卫生



  一、环卫

  1950~1960年,农村、林场开展以牛马有棚、猪羊有圈、鸡鸭有架、家家有厕所、户户有灰仓和勤起、勤垫、勤打扫为主要内容的大搞环境卫生活动。
  1964年,在带岭区召开了林场建设卫生规范化经验交流会,推广林场卫生标准化经验。1972年,开展管水、管粪、改水井、改畜圈、改厕所、改炉灶、改环境活动,出现铁力县红旗公社长富2队和群美大队先进典型单位。1980年9月,在翠峦区尖山河林场召开全市环卫现场会。1984年,经省验收,全市有2个林场被命名为卫生文明林场。1985年,有10个林场被批准为黑龙江省卫生文明单位。

  二、水质

  1959年,市防疫站选择伊春区大口井进行监测,细菌总数最高超过国家标准27倍,大肠菌群有超标,有的水井含铁高达5毫升,氨氮含量最低者超出1倍,最高者超出几十倍。
  1966年1月,铁力县在红旗大队井上试安大型过滤池,获得成功。
  1969~1970年,嘉荫县打深井9眼、修大型过滤池10个,密封大口井3眼。1973年,推广了乌马河区内的水井全部密封经验。
  1981年,市卫生防疫站监测120眼水井,氨氮含量在0~2.0毫升之间。亚硝酸盐含量在0.2~5.0毫升之间。铁含量在0.04~5.0毫升之间,细菌总数30~2380个,大肠菌群大于3~230个。1983年,监测2个县、15个区共202眼水井,井水水质质量与1981年相比无显著改变。
  1985年8月16日,伊春区遭受水灾,水质污染严重,市防疫部门对24眼大口井,1128眼小口井持续消毒1个月,防止传染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