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食品卫生 1983年,成立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各县、区、局、厂、矿均成立了食品卫生领导小组。1983~1985年,任命专职食品卫生监督员60名,食品检查员426名。
一、营养水准
1963年9月,对乌马河区安全、向阳贮木场进行膳食营养调查,检查132人,占就餐总人数的28.4%。其中,营养正常34人,占被检查人总数25.7%;缺乏维生素A21人,占被检人数的15.9%;缺乏维生素B10人,占被检人数的7.5%;缺乏尼克酸1人,占被检人数的0.75%;缺乏维生素C15人,占被检人数的11.36%;缺乏其他营养成份51人,占被检查人数的38.74%。
二、实施食品卫生法
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公布后,全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举办食品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培训班132期,人数达1180名。
1983年7月1日,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县、区、局、厂、矿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开始对饮食业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对食品企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食品企业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
市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每年都召开2次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在“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元旦”进行卫生联合大检查。
三、饮食业卫生
50年代,进行卫生检查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60年代,实行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的制度。环境卫生采取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的定期不定期监督监测。1983年7月1日,根据卫生标准,重新发放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发放“健康证”。1985年全市有食堂220家,饭店746家,从业人员5940名。全市食堂、饭店到年底,实现了瓷砖到顶,做到有冰箱、洗手盆、卫生箱、痰盂,有卫生制度和公约,有卫生许可证,有健康证。同年,伊春区遭受水灾后,16个粮库、食品仓库,凡是水浸的粮食、食品一律不得销售。将水浸面粉4000袋做饲料处理,水浸散装白酒215吨,重新蒸馏改为工业用,水浸变质食糖、淀粉、糕点等68860吨全部销毁。水浸罐头经过消毒检验合格限期销售。(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