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结核病医院 1968年在五营区五星镇组建市结核病防治院。1970年7月,迁址南岔区内。1973年1月,改为伊春林业结核病院。1974年10月21日,经省林业总局批准,改为省林业结核病院,同时成立黑龙江省林业结核病防治院和黑龙江省林业结核病防治所,实行院、所合一。到1985年全院总建筑面积23000多平方米,设有门诊、住院处大楼和住宅区等。
1985年实行院长负责制。设有办公室、政治处、人事科、保卫科、防痨科、医务科、护理科、伙食科、财务科、总务科、外科、内科、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药剂科、药械科、供应室、门诊部、住院处。
省林业结核病防治所设防治科、卡介苗科、综合科、资料宣传科和中心检验室。
1974年10月21日,有工作人员341人,病床500张。1985年,有工作人员480人。其中,医务技术人员308人、副主任医师3人、主治医师19人、主管检验师1人、医师32人、主管药师2人、药师1人、护理师7人、检验师1人、麻醉师1人、X光师2人、防痨科医师2人、医士14人、药士6人、麻醉士4人、检验士11人、X光技士6人、护理师7人、护士121人、调剂员10人、检验员3人、统计员3人、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2人、助理会计1人、会计员4人、其他初级人员44人、工勤人员172个、病床500张。(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