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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医疗改革

第八节 医疗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医疗卫生工作开始进行改革探索。到1985年末,全市有98%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了院、所、站长负责制,扩大了自主权,干部实行聘任制,部分单位工人实行了合同制。
  在领导班子调整中,一批年富力强、有知识、懂业务、勇于改革、善于管理的中青年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医疗单位全面推行了多种形式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医技科室普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后勤工作实行经济承包制,行政科室推行岗位责任制。
  全市有16个医疗单位抽调71名医护人员开展家庭病床工作。到1985年底,有家庭病床398张,缓解群众住院难,治疗慢性病、老年病难的问题。黑龙江省林业结核医院推行《岗位技术承包责任制》,医疗、后勤等各系统建立起完善的责任制方案。
  奖金分配的比例是增收节支部分的50%,用于医院事业的发展25%,投放集体福利事业25%,作为奖金基础数,并按日考核、月汇总、季度发放奖金。
  改革给医院注入了活力,给各项工作带来了新气象。总收治病人比改革前提高6.7%。床位周转率比改革前提高3.21%。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比改革前提高4.48%。病死率比黑龙江省规定指标下降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