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事故
第三节 医疗事故
一、重大医疗事故
朗乡林业局职工医院妇产科门诊,于1985年7月30日8时30分,给孕妇杜艳芳做人工流产术后,由于并发全身性感染,术后出现高烧,白血球25400,2~3天左右颈强直,肢体活动困难,语言迟钝。经查心、肺、脑、肾上腺、脏器均有病理变化,后导致死亡。1983年10月13日,铁力县年丰乡卫生院给年丰乡爱民村农民何志荣作中期引产术,因在引产过程中未按常规进行处理,最后引发白血症,性质属于责任事故。1985年12月21日,美溪区青松镇卫生院给患急性胃肠性感冒的姜海波(男、9岁)静脉点滴(葡萄糖10%液300毫升,庆大霉素16单位/万,维生素B2肢×12),当输入200毫升左右时,患者感口渴,出现寒颤,立即停止输液,查体温42度,接着出现抽搐,后转往美溪林业局职工医院时,患者心跳呼吸停止后死亡。
二、打击巫医神汉
巫医胡德保、男、60岁、汉族、河南省凌县人。现住黑龙江省罗北县团结乡8大队,无职业,曾因奸污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改悔,于1984年12月22~29日间,以行医为名强奸、猥亵妇女多人。判处强奸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