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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药政

第五章 药政


  药政工作在卫生行政部门设专人管理。1979年,市卫生局设药政科。1980年,市、县设药品检验所。执行监督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是对毒麻剧药管理,检查假药劣药、勘查地产中药材,监督药厂和药品供应。并协同有关部门打击鸦片种植和贩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