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品管理
第五章 药政
第二节 药品管理
一、毒麻药品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毒麻剧药的合理使用,杜绝中毒成瘾。医药经营单位须经药政部门批准按量供应,医疗单位业务院长、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有权开毒麻剧药处方,但严格限量。
市卫生局药政科还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医疗单位进行检查。1965年,翠峦区区长牛贵,因常用镇痛剂,后用“杜冷丁”成瘾,经检查后,会同区委进行了处理。1969年,检查发现双子河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佐天清(外科医生),利用职权,骗取麻醉药品成瘾,经检查后,给予撤销院长职务处分。1985年11月,美溪区医院王金山乘值班之机,将药局上亮子玻璃撬开,进入室内盗走“杜冷丁”10支,破案后调离工作,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于违反毒、麻、剧药规定的,轻者批评、通报,重者给予处分。
二、药品供应
建国前后,伊春辖区有10家个体中药铺,药品均由哈尔滨市购入。1956年实行公私合营,组成3家合营药店,1966年转为国营药店。至1985年,个体药店发展为53家。经营药品种类达3700种,每年销售额1000万元。
三、地产药、地产药材与生产
地产药材 伊春林区中药材资源丰富,有植物药材331种101科。其中菌藻类植物15种、苔藓类植物3种、颈类植物13种、种子植物300种。动物药材有熊胆、麝香、鹿茸、稀少珍贵药材8科12种。
50年代,即对小兴安岭药用动、植物资源进行了开发利用。1959年,东北三省中草药会议在伊春市召开。1971年,国家卫生部、“三炎”(气管炎、鼻炎、关节炎)防治指导小组在伊春林区筛选防治气管炎中草药时,肯定了三棵针(大叶子草)、暴马子(暴马子香)、满山红(兴安杜鹃)对防治气管炎疗效较好。1976年,省卫生厅在乌马河林业局育山林场召开了全省中草药现场会,对全市开发利用小兴安岭药用动、植物资源起到了推动作用。
药品生产与加工 1970年,伊春市制药厂建立。产品有针剂,片剂、糖浆剂、冲剂、软膏剂、丸剂、散剂,共310种,其中出口17种。
全市人工培植的中草药有人参、平贝、黄芪、天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