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鸦片烟毒
第三节 鸦片烟毒
1914年,佛山县(嘉荫县)有种植贩卖、吸食鸦片者,主要是鄂伦春族人。1932年,伪政府发出禁鸦片令,但警察署却发放吸食鸦片证,吸食者持证合法领取吸食鸦片。
50年代后,人民政府颁发了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和通令,并进行宣传教育,对违者一律严惩。
1950~1952年,佛山县政府曾组织3次捣毁烟田,共毁烟田27垧5分,缴获烟土94.们两,捕获烟毒分子68人,打死1人。同时对成瘾的鄂伦春族人,集中到城市忌烟,使他们从吸食鸦片中解脱出来。1953年,杜绝了吸毒。
1981年,国务院“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配合省公安厅、卫生、医药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1973~1985年,再未发生烟毒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