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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

第二节 经费


  1952~1956年,召开五届大型林业职工体育运动大会。1952年,修建田径场地1处。1954年,修建简易篮球场1个。1956年前,体育事业经费没有纳入财政计划,所用经费均由森工管理局工会经费支出。
  1956年3月,伊春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后,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计划,由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1956~1957年,每年拨给体育业务经费1000元。
  1958年,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后,体委财经独立。年体育业务经费1000元,后因国防体育俱乐部和体育训练班成立,经费有所增加。到1962年,年均拨体育事业经费1.5万元。1962~1964年,体委合并到文教局,年拨体育业务经费5000元。1965年,成立特区体育运动委员会,财经独立,列入财政计划。到1966年,体育事业经费递增到7万元。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体委撤销,到1969年,文教革委会设体育组,没有业务经费。
  1970年5月,恢复体委机构后,体委财经独立,列入地区财政计划,到1985年,体育事业经费从5万元逐年递增到42万元。
  “文化大革命”前,各林业局以工会为主,负责林业体协工作,体育事业经费不列入财政计划,体育业务经费由工会经费支出,数额不等。“文化大革命”后,县、区相继恢复和建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计划。1971~1985年,各县、区年均经费3万元左右,各企事业单位仍由工会支出体育事业经费。
  1965年,特区投资2.5万元,修建射击场1处。1966年,投资3.6万元,建乒乓球训练室1个。1974~1975年,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共投资333万元建设体育设施。其中,修体育馆投资170.8万元(含占地费24.8万元),修垫体育场投资5万元,建体委办公楼投资20万元,建侧看台和车库投资8.5万元。1983年,市体委建旱冰场投资12.5万元。
  1979年,铁力县政府投资8万元修建体育训练室和县体委办公室。嘉荫县政府投资1.2万元修建体育训练室。友好区政府投资8万元修建第四小学乒乓球训练室,投资15万元修建运动场、乒乓球训练室和区体委办公室。1985年,桃山林业局投资156万元,建成体育馆1座,运动场1处,水泥篮球场2个。(见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