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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体育

第一节 学校体育



  一、体育教学

  1954年以前,伊春学校体育受林区条件限制,没有统一教材,基本是教师会什么就教什么,且缺乏必要的体育教学器材。
  1954年,黑龙江省在全省内组织体育教师学习试用东北区行政委员会编印的《小学体育临时教材》和东北体育运动委员会编印的《初中体育试用教材》及《高中体育试用教材》,林区的体育教学开始有了统一的教材。并推行“四部分”教学法(开始部分、准备部分、基本部分和结束部分),明确各部分的任务,使各部分有机结合,共同完成体育课的每节教学任务。同时,《劳动与卫国》简称“劳卫制”体育制度颁布。使体育教学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1956年,国家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和《中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并在全国试行。林区中、小学普遍试行了《大纲》。初、高中体育教材包括体操、田径、游戏;小学体育教材包括基本体操、走、跑、跳跃、支撑、攀登、平衡和游戏。小学一、二年级以游戏为主,三、四年级基本体操和游戏并重,五、六年级以基本体操为主。部分林业局子弟中、小学还开设冰上课,教学内容主要是速度滑冰和冰球活动。如:翠峦林业局子弟学校及大丰、南岔等地都开展了此项活动。
  1958~1961年,各中、小学,出现了以劳动代替体育和停止上体育课的现象。1962年后,体育教学秩序开始恢复,大部分中、小学以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采取了男、女学生合班按健康水平和运动能力分组活动的方法进行体育教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中、小学停止上体育课,体育器材流失、破坏严重,有的学校体育场地被占用。“复课闹革命”后,各学校体育课改为军体课,以练刺杀和投掷手榴弹为主要教学内容。
  1978年,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大纲》和《中、小学体育教材》(试行本)。市体委和教育局为了更好地在全市推行新的体育教学大纲,在南岔区进行了试点调查,总结了南岔区体育教学研究活动经验和南岔区一中、二中、东方红小学的试行经验。其做法为体育课采取男、女分开教学,按健康分组,提高课内的练习密度,检测心律,研究学生合理的生理负荷量,实行循环练习。在小学体育教学中克服了“成人化”的教学方法,在教材选用方面,以跑、跳跃、投掷、队列、基本体操、球类、武术等为基本教材。冬季以冰雪课为主。
  1979年6月15日,市体委、市教育局结合贯彻全国扬州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南岔区召开了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学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了南岔区试行新的《中、小学体育教学大纲》的经验,并在全市各中、小学实施新《大纲》进行体育教学。
  1981年8月,由市教育学院、教育局、体委联合发起,成立了市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会,深入探索体育教学规律。到1985年10月,县、区成立了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分会19个,发展会员514人,开展体育教学研究137次。

  二、课外活动

  1952年以来,国家颁布了六套广播体操和儿童广播体操。各中、小学校以课间操为主要形式推广和普及。
  1954年,国家公布了《劳动与卫国》的体育制度,各中、小学都把此项要求做为课外体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来抓。1958年10月后,根据国家体委、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中、小学体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精神,各中、小学出现了推行劳卫制热潮,要求百分之百健康的中学适龄学生,达到劳卫制一、二等级运动员、普通射手4项标准。百分之百的小学适龄学生,达到劳卫制少年级和少年运动员标准。到1959年末,参加各级劳卫制活动人数达万人。1975年,国家颁布了《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各中、小学通过课外体育活动、达标运动会和颁发证章、证书等形式推行达标活动。全地区有51.1%的中、小学生达到了标准。
  1979年,国家教育部、体委联合下发《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坚持做到“2课、2操、2活动”,即每周2节体育课,每天2次广播操,每周2节课外体育活动。每个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达到1小时。1984年,有11所中、小学校达到合格标准。1985年,有27所中、小学达到合格标准。同年,省体委、教育局在全省开展了“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各中、小学积极开展了这项活动。到1985年,开设冰上课的学校达171所,城镇中、小学的冰刀数增加到5000多双,能独立滑行5百米的中、小学生达5万多人。金山屯区、南岔区连年被评为全省上冰雪活动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