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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村体育

第三节 农村体育


  伊春农村人口少且分散,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缓慢。
  1971年后,铁力、嘉荫2县划归伊春地区后,农村体育事业有所发展。嘉荫县农民体育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条件较好的富饶公社每年能召开1次农民运动会;铁力县在县运动会中设农民组,农民1年参加1次比赛活动。1976年,地区体委以铁力县年丰公社新升大队为点,在农村推广广播体操活动,推动了农村各种小型多样体育活动的开展。新升大队以民兵为骨干,采取种试验田解决体育活动经费,开展了篮球、赛跑等体育项目,结合田间劳动还开展了“搬锄杠”、“角力”等的田间体育活动。并召开运动会,进行篮球、足球、排球、摔跤、拔河、绳跑及具有朝鲜族特色的秋千、跳板等19个项目的比赛。新升大队第一个被评为全省农村体育先进单位。铁力县在全县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全市体育工作会议也介绍了他们的经验,1985年,铁力县年丰乡成为农村体育先进乡。同年,在全省县、乡农村体育检查评比中,铁力县年丰乡和南岔区浩良河镇被评为全省乡、镇农村体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