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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嫁娶丧葬

第四节 嫁娶丧葬



  一、嫁娶

  旧社会,林区婚姻,多是听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男女婚姻不能自主的买卖婚姻;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废除封建买卖婚姻。随着移风易俗工作的步步深入,民间婚俗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解放前,林区婚事礼仪繁多。
  议婚,媒人奔走双方,分别介绍男女双方及其家庭情况。合婚时用十二属相来判断吉凶,还用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相克之说来推算命运,如相克则婚事难成等迷信做法。
  定婚,议婚成,双方父母通过媒人议财礼,双方可以广泛地讨价还价,媒人竭力撮合双方满意。而后由男方父母及其子持“定礼”(或钱或物)去女家相媳妇,会亲家,定婚期,做好婚事准备,诸如嫁妆及迎娶事宜。结婚前一天,有条件男家,要杀猪、搭灶、租赁喜宴用具,搭喜棚贴喜联,唢呐吹奏。
  迎亲,婚日,嫁女随迎亲新郎乘彩车,一路红灯引路、鼓乐喧天,载着力争丰盛的嫁妆高高兴兴地奔赴婆家。
  婚仪,迎亲车马至婆家门口,鞭炮响成一片。新娘下车走红毡,夹道欢迎的人群要向新郎新娘“撒谷豆”。由2女宾相(嫁娶双方各1扶女,)搀扶同新郎至院中天地香案前行拜天地礼,拜毕,新郎新娘入洞房,由新郎揭去新娘盖头,开脸、更新衣,亲族聚贺、认亲、序长幼、宴请宾客。傍晚,新郎入洞房,新郎新娘上炕坐帐(意为坐福)。稍坐即由新郎弟或堂弟将嫂子从炕上拉下地,有“小叔子拉一把,又有骡子又有马”,婚后生活富足之说。结婚三日,新郎新娘至女家“回门”。对此,劳苦人家,则一切从简,乃至不办。
  解放后,结婚仪礼有很大变化,有的崇尚简朴,有的讲求隆重,有的追求现代化。林区开发初期,遵循“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进入林区的家属与女青年甚少;来林区进行林业生产活动的年富力强的男子却较多,到了婚龄多回家择偶。随着生产的发展、生活的定点,大批职工家属来林区定居;一些谋职业、找对象的女青年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了林区,就地择偶的条件也越来越好。择偶只要情投意合,无须“过礼”便可简朴成婚。婚礼从简,诸如向毛主席像行礼;贺喜来宾,喝茶、吃糖而已,视为“革命婚礼”。70年代中期后,买卖婚姻的陋习又沉渣泛起:订婚男方要给女方过“彩礼”300~500元,乃至上千元或送些衣物。结婚时,除炕寝、立柜,还要置备3大件(手表、自行车与缝纫机)。80年代,择偶有的追求职业、权、钱,讲门当户对,有的注意情感而不计钱财。80年代初转向注意人品、文化、才干,真才实学的理想型倾向发展。富裕、权势之家兴起讲排场、摆阔气之风,3大件发展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木制家具发展为组合柜、组合沙发、沙发床。结婚吉日多选在偶数日(以星期日或节假日为多),以示双喜。吉日一定,结婚准备工作便加紧进行。婚日,殷实人家广收贺礼、讲求排场。接新娘汽车多以高级为“荣”(却为民间所鄙视。对此,政府多次明令查禁公车迎亲)接亲人数去为单数,回为双数,单去双归,白头偕老。男方接亲要带四样礼品:白酒、猪肉、粉条、大葱。白酒2瓶由女家倒出,再注入清水装回,表示新娘贞洁如水;猪肉为四根肋骨宽的腰条肉,到女家砍开,一分为二,一半留给女家,一半带回,称“离娘肉”,以示去了婆家不忘娘家;粉条意味夫妻情意绵长;大葱期望生育的后代聪明;婚后日子过的“冲”(兴旺)。到女家,女家设烟、茶、糖果招待迎亲客人。迎亲车队从女家出发,一路始终向里拐弯不走回头路,意味着新娘与婆家一条心。若路遇到其他接亲队伍,双方新郎新娘要互赠小礼物(如手帕、钢笔)。迎亲车回来,要播放礼乐,燃放鞭炮。新娘下车入室,要对新郎父母改口认亲,为贺喜的亲朋好友点烟倒茶,先长辈、后平辈,表示新生活的开始。男方要置办酒席招待宾客。宴席丰盛与否,由男方家中经济条件而定,但每桌菜数必为双数,意为成对成双。是日,言行以吉利为上,忌讳扫兴言行。在男方招待过程中,送亲人,可偷拿些小茶具等小物品回娘家,称“偷亲”,意在取其谐音“投亲”。
  结婚3天回门。新娘由新郎陪同回娘家是为“回门”。“回门”要带“四盒礼”(四样成双礼品)新郎要对新娘父母行礼,改口认亲。娘家人要盛情招待,尽欢而归。此后,每逢姑爷上门,一般要视为上客,均以好饭好茶招待,俗语说“姑爷上门,小鸡没魂”。
  集体婚礼,多由共青团、工会、妇联出面组织,选定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将自愿参加婚礼的人组织在一起举行婚礼。仪式隆重,而后或跳舞或进行有意义的文娱活动。集体婚礼既节俭又陶冶青年人情操,为许多青年人所响往。
  旅行结婚,新婚男女去外地旅游完婚,兼有旅行度“蜜月”情趣。
  入赘,林区也有招养老女婿习俗。一般为独生女,无子与多子家庭结亲,经男女双方同意,男到女家结亲,婚礼多由女家操办。
  此外再婚、复婚、续亲、老年婚之俗仍存。

  二、丧葬

  土葬 70年代前,林区盛行土葬。吊唁期间,死者的亲朋好友要祭奠死者并慰问家属,如系长辈,儿孙及其他晚辈亲属要为之戴孝。一般停尸3天出殡。死后第三天,死者亲属再去坟上添土祭祀称“圆坟”。葬后每七天算一“七”,直至七“七”四十九日,民间最注重烧三“七”、五“七”、七“七”与“百日”。死后1年也烧祭,称“烧周年”。死者家属也有为死者立墓碑(牌)之俗。
  火葬 70年代后,由于政府大力提倡火葬,禁止土葬,死者火葬的人数越来越多。火葬,一般是由死者家属送至邻近火化场进行火化之后,由嫡系亲属将骨灰装入骨灰盒中,交火化场保存或由亲属带走掩埋。火化后,如是职工,也有召开追悼会的,由单位负责人代表致哀致悼词,介绍死者生平事迹,以示怀念;家属讲话表示感谢。近年来,大办丧事,大搞迷信活动,以及藉办丧聚财的行为屡屡发生。民间对此、嗤之以鼻:“活着不孝,死了胡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