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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鄂伦春习俗

第七节 鄂伦春习俗


  鄂伦春人自称“奥伦千”、“奥伦”意为山上,“千”是人,意为住在山上的人(鄂伦春,为其汉语音译)。鄂伦春、元代称“林中百姓”,明代称“北山野外人”,清初称鄂伦春。十七世纪后,来自精奇里江流域的鄂伦春人,世世代代生息繁衍在上起乌云河下至嘉荫河流域的广阔森林中。清末民初约有千余人,他们长年过着以兽肉为食、兽皮为衣的的原始社会末期游猎生活。解放后,多移居逊克县定居,伊春市有120余人。1953年,他们在嘉荫县乌拉嘎镇胜利村定居下来,开始了跨时代的“以猎为主,以农为辅”的社会主义新生活。

  一、衣食住行

  服饰 解放前,衣被褥也与游猎生活相适应。衣着被褥等,用兽皮制作,衣料以狍、犴、鹿皮为常用皮张,尤其以狍皮为多。服式为带大襟长袍,男袍(道布土恩)镶边,女袍(苏恩)绣有花纹,比男皮袍做得精细,裤子如同中式棉裤。帽子:狍头帽(灭塔哈)多用狍脑门皮做顶,再用狍皮镶两耳、形同狍头一样。也有戴用狐皮做的大耳朵帽的。鞋多为兽皮做的靴子。鄂伦春人被褥同普通被褥一样款式,但要镶上皮边。被是用冬季长毛狍皮缝制的,一张皮被须用8~9张狍皮制成。另一种是圆形口袋即狍筒被,(形似不带拉锁鸭绒被)钻进去,不怕风雪,十分暖和。多在冬季出猎露宿时使用。定居后,在汉族的影响下,穿皮衣的少了,穿布衣的多了,他们的衣着和汉族基本相同,但出猎时还要穿耐磨的皮衣。
  膳食 解放前,食品以肉类为主,以狍、犴、鹿、野猪肉等为主食,辅以山禽野菜及面食。如面片、烧饼、油炒面、饺子(用手抻出簿面饼,包以拌盐的碎肉)等。伪满时乌云河与嘉荫河流域面粉奇缺,他们多以小米粥为食。定居后,则以粮食为主。
  其食肉方法,主要有煮、烤、晒肉干(再煮食)、肉粥。生食,喜欢在刚猎获的狍、犴、鹿剥皮开膛时取出其心、肝、肾趁热生吃或趁热喝下其心脏中的血。据说比熟吃更甜脆而富有营养,可以强心,补肾、明目。因而这种吃法长期被沿袭下来。
  有时在篝火上悬起吊锅,把劈成大块的猎物投到吊锅中煮熟或在火上烤熟。逢年过节,族人要围坐在篝火旁,大口的吃肉,大碗的喝酒,相互祝福庆贺。鄂伦春人性嗜酒,有酒必痛饮,直至酩酊大醉。
  居住 解放前,鄂伦春人没有定居的村落或固定的居住点,春夏两季多居住在河边有树丛、有草场、有河流的地方;秋冬则喜欢居住在河谷、背风朝阳的山坡。多是3~5户亲族聚居在一起,形不成村落。居住的是一种“行则驮载,止则张架以居”的原始住屋,称“撮罗子”(鄂伦春语称“楚伦安嘎”、“楚伦”是尖的意思,“安嘎”是房子)。鄂伦春人在住宿地点起篝火,在烘干的地面上用30根木杆搭成圆锥形的房架,再盖上围子。冬天住时用的狍皮围子,一般是用50张狍皮制成(每25张缝制成1块);夏天使用的是桦树皮围子。顶部留个烟道。铺上树皮干草、狍皮、黑瞎子皮做居住所。“撮罗子”内一般直径4米,高约2米,内部中央有围炉,一家人做饭、吃饭、睡觉都在“撮罗子”里进行。人口稍多的人家,“撮罗子”内一般设有4个铺位:右面靠里边的是父母的铺位;右面靠门的是未婚姑娘的铺位;左面的是儿子和儿媳的铺位;里边正面的是老祖父、老奶奶与孩子的铺位(玛路),如果来了男客人也休息在这个铺位上。鄂伦春人对铺位是很讲究的。“撮罗子”里夏天闷热难忍,雨天潮湿漏雨、冬天寒风刺骨。“撮罗子”门开在阳面,有门帘,冬天门帘用狍皮做的。人口多住不下,可另搭“撮罗子”,让其年长的儿子与儿媳妇搬出。分居时,双亲要祈告火神,并分出堆火,表示他们另组织了家庭。鄂伦春人认为妇女生孩子是不洁净的,是容易触犯神灵的事情而倍加小心。按习俗妇女在临产前要离开原住的“撮罗子”到其东南方向另搭一小“撮罗子”即产房(恩克那力新哈汗),其中只设铺位与火盆。产妇婆母可同其作伴,男人是不准进去的;生过孩子后,再搬回原“撮罗子”同家人一起居住。
  定居后,鄂伦春人住进了马架子房、新草房、土木结构新房、砖瓦房。但妇女还要到山里去生孩子。为此,政府为其盖了2间小房,以使将孩子生在暖和的屋子里。1983年,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拨专款建起宽敞明亮的砖瓦房12栋、1200米,每户住60平方米,生活得到很大改善。
  出行 “鄂伦春马”(围什特莫烈耶)是鄂伦春人生活中的主要交通工具。狩猎、迁移、运物等多用马。鄂伦春马体形矮小、行动敏捷、速度快、耐力强,善于爬山越岭、穿越森林、横跨倒木、穿越沼泽地、踏塔头、马不陷不倒。鄂伦春人男女老少都会骑马,还善认马踪,从不丢失。
  建国后,交通方便,远行骑马者大为减少。

  二、嫁娶

  清初,鄂伦春族已进入父系氏族时期。长期奉行一夫一妻制,实行同姓不婚、氏族外婚制。其婚姻关系一直保留着姑舅表婚的习惯;残存着妻姐妹婚(妻子死后,姐夫可娶妻妹)与夫兄弟婚(丈夫死了,夫弟可娶其嫂)。同时还流行男子可以嫁到女方家居住习俗。
  解放前,鄂伦春人婚姻均由父母包办。男女婚事从小便订了下来,甚至也有指腹为婚的。求婚,男方多数由父母或请媒人主动去女方家求婚。求婚的语气要恳切动听,要对姑娘极力赞扬;女方父母则多表示不赞成;男方父母经再三恳求,才答应。此时男青年要立即给女方父母磕头表示感谢,就算求婚成功。定婚时,男方要向女方过彩礼,彩礼的品种与数量视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而定。一般要2~3匹马、1~2口猪,15或30公斤烧酒。过礼时,男方父母领着儿子携带礼品去女家拜见岳父母,女家要设宴招待,就算举行了定婚礼,同时商定婚期。结婚,结婚前半个月或1个月,男方将新郎先送到女家与新娘同居;结婚时再将他们接回来举行正式婚礼,以补偿女方氏族的劳力损失。鄂伦春人多选择春暖花开季节做良辰吉日。事前男女双方差不多要遍邀本部落的男女老少一起欢聚。受邀请的亲人们骑马引狗驮着野味酒肴,赶到约定地点搭起“撮罗子”暂住下来。婚日,新娘要将发辫盘到头顶,并插满各种鲜花,由姐妹们陪同等候迎亲。男方要请1对儿女双全的夫妇去接亲,从女家接回新郎新娘,同时女方家陪送新娘的马匹、服装及熟制皮张的工具等嫁妆也送到男家。由迎亲夫妇陪同新郎新娘一起骑马绕“乌力楞”(集居点)走一圈之后才下马进房。进新房之后,新郎新娘先即拜天地,再给父母和长辈亲友叩头,接受叩拜的亲友要把带来的贺礼送给新郎新娘之后,酒宴开始。天快黑的时候,要给新娘新郎做“粘米饭”吃,他们每吃1口,便互相调换1次碗,直到吃完,婚礼才告结束。婚后几天新婚夫妇再去岳父家居住一个月或几个月,有的要等头胎婴儿出生后才回男家。婚后,男子多出外狩猎,妇女多在家做饭、抚养孩子、熟皮子、晒肉干、缝制衣服,采山菜。
  鄂伦春人婚姻比较巩固,无特殊原因是很难离婚的。如果媳妇受公婆或丈夫虐待,女方父母可以将女儿领回,但要退还彩礼;如果媳妇实在不好,男方可将她休回家,但不索回彩礼;寡妇再嫁,一般不受限制。
  定居之后,鄂伦春人的婚礼大体与汉族相同。近年来,鄂伦春青年男女多愿同汉族通婚。

  三、丧葬

  鄂伦春人殡葬规矩很多。一般是人死后立即穿好衣服,在屋里停放1~2天或更长的时间。妇女死后要马上通知娘家。入殓时,男人除将部分遗物,如衣服、马具、烟袋放进外,还要做把木刀放在“棺材”内;女人入殓时,要把她生前用过的熟皮子工具和针线盒放进棺材。
  船棺葬 船棺是用红松独木砍凿而成,棺长2.8米。这是鄂伦春葬俗中仅见的1例。1985年7月,汤旺河林业局蓊翠林场户籍员董树江,在乌云河上游左岸(距河1.5公里)石砬子山打猎时,在100米高的峭壁中部,发现有一被树木遮掩的天然洞穴(距地面50多米),洞深6米,洞口安放一船棺。棺长2.8米、宽0.6米、高0.5米,是用红松独木砍凿而成。棺盖是用桦树皮制作的。陪葬品50余种,主要有佩刀、用皮筋连结起来的铁甲叶(4.5公斤)、桦皮箭囊、箭杆,呜镝葫芦、狍皮褥子,鹿皮背心,麻布马蹄袖残片,铜管、渔具等。从棺内无头尸骨来看为男性。据考证,该地为清初毕刺尔路协领衙门管辖区中心地段。死者是一位鄂伦春头人。这是鄂伦春葬俗中仅见的1例。
  土葬 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直接土葬。民国后,寿木多用木板钉制,也有用柳条编的。
  风葬 因出猎或外出而死在交通不便,不能马上运回的地方,便暂时风葬在那里。风葬是将尸体装在用桦树皮或柳条编的“棺材”里,架在树上,经过1~2年风化,再召集亲友聚集树下,将尸骨取下放到棺材里埋葬。
  火葬 仅限于孕妇。鄂伦春人认为,孕妇死后不烧掉,会回来抚育婴儿,变成妖精,危害活人。
  新中国建立后,胜利村鄂伦春人葬礼十分简单,死后入殓,一般在第二天下葬。近年来,他们的葬礼基本与汉族相同。

  四、信仰

  鄂伦春人信仰原始宗教--萨满教,主持神职的巫师,就是萨满,也就是跳神的人。其主要活动是“跳萨满”,即跳神。跳萨满有3种仪式,即祭祀、治病、祈祷。跳神前,要穿好神衣戴好神帽,拿好法器(神鼓、神),把各种偶像(山神地位最高)按次序排摆,然后一面敲鼓,一面吟咏,边唱边舞,当达到神志半迷,浑身颤动时,表示他请的神已经下界附在他的身上,可以代表神与人发生种种关系。萨满请神要有二神做帮手。做萨满的人男女不限,只要能说能喝酒,萨满不专职、不脱产、不世袭。
  解放后,鄂伦春人的传统风俗有了很大的改变,有病请萨满跳神的现象已经消逝。
  嘉荫县顾曾在其《辉煌篝火夜》追忆中写道:
  那是三十年前一个深秋的夜晚,在一种慑人灵魂的肃穆里,我参加了一位老猎手的葬仪,那是位年长而在乌力楞(村屯)中很有地位的男人,因此葬仪隆重而神秘。
  清晨,当黎明的早霞,从粘稠的雾气里升起的时候,全村的人都开始了操办,男人到山前的小河边,选择了一块只有一两棵大树的林稀而又开阔的地方,清理了棘草、矮树,准备了柴草、枯枝,搭起撮罗子;女人们清洗着吊锅、碗、罐,进进出出地忙。任别人忙,死者的女儿们只是伏在覆盖在松针、柳条下面的棺椁上,嘤嘤呜呜地哭着,用只有自己能听得清的低低絮语,诉说着老人的往事;旁边的女人陪着流泪,族人们心里都压着一块石头,一位熟悉的猎手告诉我,那棺椁是昨晚刚从山林里取来的。原来,老人早在一年前已经去世了。族人们把他送到林里,用冰雪替他沐浴,收殓在那具有桦皮缝制的棺椁中、厝放在一棵高大的松树叉上,葬仪却选在一年后的深秋。
  当暮霭笼罩了远远近近的山林,把林木、棘草吞噬在漆黑的世界里,峰峦上一轮青幽幽的山月,悄悄升起的时候,我随抬着死者棺椁的族人们一起来到了葬仪场地,只见一堆堆篝火烧得暗夜如昼。刚刚搭好的撮罗子前的一棵大树上,粗粗犴皮绳紧绑着一匹膘肥体壮的高大猎马的四蹄;马头上夸着的鹿皮嚼环高高吊起,眉心的正中插着一束鲜红夺目的绸带;儿女们立即伏在篝火边呜呜哭泣,族人们坐一旁喃喃絮语,肃穆中,草木、篝火与那夜雾之中的幽幽梦呓,随风远逸。这时,一位穿着用各色兽皮的碎块拼制的“神衣”,屁股后拖着串串铜铃,早已醉意朦胧的萨满。从人群中跳起站到了篝火旁。死者的儿女立即棒着盛得满满的三大碗烈酒递向萨满,萨满连连地接了过来,都是一口饮进,然后,便酩酊大醉地猛然操起一把大斧,趔趔趄趄地站在马头前,默默地祝祈起来。火光中,只见萨满的嘴唇抽搐地抖着,却什么也听不到。当族人们都屏息谛听,肃然鹄立的一瞬,萨满乘猎马不备,“噗哧”一声,将大斧砍进了马头眉心的深处,一匹粗野不驯的健壮猎马,立刻血浆喷涌着瘫倒在篝火边。乘族人们惊叹,恐惧之时,萨满抖开熊皮包着的神囊,抛出用桦皮疙瘩、兽骨刻成的恩都力(天神)、白音那格(山神)西色胡(猎神)。见了神,大家立即跪拜叩头。这时的萨满用手将马血涂满脸上,在篝火的光彩中亦鬼亦神的敲响兽皮单鼓,甩响腰间胯下的铜铃、节凑混乱地摇着、跳着、唱着。
  “呐呀、呐呀,阿呀木麟(猎马)。
  库烈伊(猎狗)、卡涛(猎刀)
  跟着主人高飞快跑、登上天堂,快乐逍遥……”
  跪拜在篝火前的族人们一齐高声叫喊,端起大碗的烈酒,一碗接一碗地饮下,在烈酒的浸渍下,过了一会儿,族人们也都和萨满一样沉入了醉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