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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生活

第二节 农民生活


  解放前,本区农民一般为“半年糠菜半年粮”,若遇灾年糊口也无法维持。
  解放初期,镇郊农民种粮自食,并零星向林业工人供应蔬菜。以种粮豆作物为主的远郊农民,多出售余粮。此时,农民主食多为玉米子、玉米面,春节蒸“粘豆包”,个别农户自家宰杀年猪,尚可吃到大米、面粉。加之农闲入山搞短期副业,多可挣得零用钱。1955年,农村建互助组,农民除耕地外还搞副业,收入有所增加。到1957年,林区农村37个高级社副业收入达191万元,占总收入42.4%;农民分配258万元,人均达到184元。有些农民将“马架子”房翻盖成草泥房,家俱有对箱、炕桌,狗皮帽子工替了毡帽头,棉胶鞋代替了靰鞡,还有的农民穿上了灯蕊绒衣服。1958年,市区农民收入达380万元,人均181.8元。1960年开始,连续3年遭受自然灾害,至使农民收入下降。1961年,人均收入135元,1962年为134元,1963年为126元。城区人均收入不足50元的有3个队;51~100元的有42个队,占总队数28.6%;101~120元的有30个队,占总队数的20.4%;121~150元的有43个队,占总队数29.3%;151~200元的有29个队,占总队数的19.7%。此时,部分农民口粮不足,以“瓜菜”,代粮食用。
  1964年,农业生产开始恢复。1965年,人均收入达到130元。1967~1969年,人均收入144元。1970年,农民分配第一次突破600万元,人均收入达150元;在75个基本核算单位中,人均收入50元以下的仅有1个队,100~200元的3个队,121~150元的有27个队,151~200元的有44个队。1971年,农民分配达672万元,人均达162元。1974年,遇到自然灾害,农民分配下降到564万元,人均收入下降到130元;人均收入不足50元的队增加到11个(南岔区占9人队);人均收入100元以下的47个队,占总队数的29.7%;101~120元的队有22个;121~150元的队有5个,占32.3%;151~200元的队有20个,占12.7%;201~300元的队有7个,占4.4%。1966~1975年,农村普遍安装了广播,多数农民购买了收音机。
  1975年,农民衣着逐步改变了家庭手工缝制的便服,开始购买耐穿的“的卡”和“的确良”。饮食大米和面粮有所增加,多数农民用上了“靠边站”地桌,2开或3开立柜取代了炕琴、对箱,手表、自行车、缝纫机也渐增多。
  1976年,农民人均收入127元,有125个队减产减收,占总队数70%;农民分配592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1981年,人均收入163.9元,仍有17个队入不抵出;人均收入40元以下队15个,40~100元的队有36个,100~120元的队有12个,121~150元的队有18个,151~200元的队有28个,200~250元的队有26个,250~300元的队有6个,300~400元的队有11个,500元以上的队有1个。此时,农民人均收入50元以下的队33个、1522户,占总户数的12%;人口6767人,劳力1788人。由于收入低的队增多,在129个队中农民欠款户达3311户,欠款252.6万元,户均欠款762.9元。
  1982年,市区农民实行了“小段包工”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后,实现了农业增产增收;农民分配达670.9万元,人均收入达184.8元。1983年,市区实行联产承包制,农民总收入达922万元,比1982年增加251.1万元,增长37.4%;人均收入达281.1元;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队增加到59个,比上年增加33个;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户达到2235个,其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的户达到333户。
  1984年,农民分配实现1161.5万元,人均收入373元;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队增加到107个,占总队数的63.7%;人均收入不足100元的户减少到166户,比上年减少了494户;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户达4281户,增加2036户,增长91.5%。其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上的户达616户,比上年增加283户。
  1985年,市区农村遇到严重的洪涝灾害,但人均收入仍达到317元。富裕村户户有电视机,一般村也有60%的农户有电视机,农村劳力基本都有手表,有些富裕农民的孩子还带手表、骑自行车上学读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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