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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湖拼音:li tie hu

李占湖拼音:li tie hu


  李占湖,曾用名鸿仁,1907年4月7日,生于陕西省清涧县李家洼区,农民出身,无文化。1933年8月,在大哥李占海影响下,参加了陕北刘志丹领导的革命队伍,担任秘密交通员,并化名鸿仁。1934年,经李相富介绍于陕北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7月,任吴补县区委书记。1936年10月以后,任甘肃省花池县委组织部长、区子县区委书记、陕西省清涧县民运干事职务。1940年9月,调吴补县三区任区委书记。在任期间,他深入到群众之中,宣传党的政策,揭露敌人罪恶,组织民兵反奸除霸,参加剿匪,进行土地革命斗争,为开辟红色根据地做了大量工作。1944年8月,党选派他入延安党校学习政治、文化。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从不识字到能够阅读党内文件和一般学习材料;由不会写字到能写一般短信。1945年,他于延安党校结业后,响应党开辟东北革命根据地的号召,来到松江省依兰县。于延安出发时,他掌管30余人所需费用,一切花销笔笔有帐,在哈尔滨,他与同志分手时,把剩余钱币都如数交给了组织。同年11月,他任依兰县委第一任组织部长。1947年7月,任依兰县搭拉沟区委书记。他任职期间,当地土匪活动猖獗,敌众我寡,他紧紧依靠党和群众,坚守岗位,配合剿匪部队一举剿灭了谢文东、李华堂顽匪。为东北土改建政做出了贡献。
  1948年10月,东北全境解放时,他被调到东北林务总局任总务科长。1950年10月,任东北森林工业总局机关秘书处副处长。他衣着朴实,外人看不出他是个处级干部。一次公出归来,门卫不认识他,不让他进院,还是一位老同志认识他,门卫才放行。事后门卫说:“我把李处长当成上访的工人了”。从林区没收上来的人参、鹿茸、珍贵皮张很多,都经他手,有人劝他拿点,他却说,这些是人民的胜利品,我一点也不能占用,要全部交给国家。他还经常教育下属干部,要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当房贩子得知总局要给干部买住房时,就找到李占湖家,并给他带去了不少礼品,他都一一拒收,还向其说明房子是公家买的按等论价,我私自抬高房价或以次充好是对人民、对党不负责任,说服房贩子不要发国家之财。1953年10月,他被选送到带岭林业干部学校学习。1957年8月结业。同年12月,被分配丰林林业局任副局长。1958年11月,调伊春工人疗养院任院长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经常同干部一起参加劳动,教育职工、干部要节约花钱,勤俭办院。他要求自己十分严格,从不讲个人的光荣史。平素生活总是粗茶淡饭,和职工一样住一间半草泥房,自己烧炉子。发现职工家庭生活有困难,就主动借钱给职工,职工无力偿还,他也不要。“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被打成“走资派”审查反省,被揪斗多年。解除反省后,于疗养院做一般工作。
  1969年7月8日上午,在跟随疗养院马车至火车站发运油桶途中,赶车工人陈宝的6岁小孩上了车。当马车行驶至站前饭店时,遇1辆重型吊车,马突然受惊,驾车于街上飞跑,紧急时刻,李占湖顾不得个人安危,紧紧地抱住孩子,直到被颠下马车。孩子安然无恙,他的头部碰地颅骨摔成重伤。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而献身。1978年9月23日,被追认为革命烈士,骨灰安置在伊春火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