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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兴华拼音:jiang xin hua

姜兴华拼音:jiang xin hua


  姜兴华(原名姜顺和、姜春和),1923年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县。1945年9月,高中毕业后参加革命工作。195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勃利县西区完小教员,林口县政府文教科副科长、科长、统计科科长兼县计委主任和县政府政务秘书。1954年,调伊春林委办公室任副组长、县政府政务秘书。1956年,任伊春县粮食局局长,后任伊春市粮食局副局长。
  他主持伊春粮食局全面工作10年之久,其间,对伊春林区的粮食管理所、粮库和粮食供应部的建设,提出“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先穿靴戴帽后穿衣”。为改变林区粮食供应状况,在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带领粮食职工,在伊春区、南岔区兴建了制米厂和油米厂。在制米厂施工最紧张时刻,他亲临现场指挥,下坑挖泥淘水,昼夜不离工地,与职工同吃、同住、同劳动。
  平素,他主张紧张的工作,愉快的生活,反对把单位搞成“破破烂烂”,“卫生是外表,反映单位的精神面貌”。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在他的倡导下,组织了粮食系统业余文艺队和篮球队,这两个队在省市内的表演中曾多次获奖。
  “文化大革命”中,被诬为“国民党员”,并被投入监狱达两年之久,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平反出狱后,于1974年任市人防办公室副主任。不久,因伤病缠身,于1977年9月22日,故于沈阳医院,终年5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