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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

《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


  (1958年4月)
  必须做好更新和护林工作。过去一个时期对于我国若干森林实行大面积采伐,采伐后的迹地依赖天然更新,这个办法是不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必须加以改正,实行小面积采伐和以人工更新为主,以人工促进天然复新或者以天然更新为辅的方针,使更新的速度超过采伐。……为了保证采伐和更新相结合,从中央到基层采伐机构和营林机构都应该实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