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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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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发〔64〕386号〔秘密〕关于设立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的批复林业部党组、黑龙江省委、省人委并东北局:
  林业部党组、黑龙江省委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区体制调整问题的报告收悉。中央、国务院同意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称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特区的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实行以林业部党组织领导为主、黑龙江省委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制度;政府工作中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领导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关于设立居民点和组织职工家属参加生产服务工作,大庆油田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希望你们注意学习,并结合林区特点作出具体规划。政企合一是一项新的工作,希望你们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并随时注意总结经验。
  中共中央国务院
  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三日